李多慧遭跟蹤落淚報案!違反《跟騷法》最高5年徒刑 併科罰50萬
1周前
李多慧遭跟蹤落淚報案!違反《跟騷法》最高5年徒刑 併科罰50萬
啦啦隊女神李多慧9日環島返家時遭不明男子跟蹤,事後也臉書PO文訴說委屈,今(10)日下午2時許,李多慧現身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告《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稍早受訪時更一度落淚。《跟騷法》明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兇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多慧日前剛結束環島5天騎車行程,昨天晚間拖著疲累身體返回台北市後準備要回家休息,但途中卻發現有1輛白色轎車沿路跟隨李多慧團隊拍攝,一直跟到李多慧三重住家附近。李多慧為確認該車是不是真的在跟隨,於是在家附近繞了多圈,赫然發現該車仍持續跟隨。
李多慧直呼,雖然自己是公眾人物,但也有需要休息的時候,這樣的行為,已經侵犯到團隊的隱私與生活了。雖然我真的很喜歡在台灣工作、在台灣遇到的一切與收穫,「但是我想也許我該考慮搬家,我需要一個真正能休息的地方。」下午更直接前往新北市警局婦幼隊提告《跟騷法》。
《跟騷法》自2022年6月1日上路,並列出8大類跟蹤騷擾的樣態,包含監視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利用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幹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對特定人寄送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未經同意訂購物品或服務等均入列等。
《跟騷法》明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應立即開始調查,並製作書面紀錄,告知被害人得行使的權利及服務措施。而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應予書面告誡。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騷法》明定,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自核發時起生效,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法院得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保護令的有效時間每次不得超過2年,且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
另《跟騷法》罰則部分,跟蹤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兇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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