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保靠Line截圖、錄音一定沒問題?政府、律師一次說清楚
5小時前
勞工自保靠Line截圖、錄音一定沒問題?政府、律師一次說清楚
案例一:「員工A突遭主管約談,未經正式流程就被告知下週走人,但主管卻又以『有些員工擔心被資遣傳出去不好聽』為由,鼓勵他自提離職。員工A不從,要求公司依法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交涉過程中不損及自身權益,他默默按下錄音保留證據……」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案例二:「員工B發現,從事共同項目的同事在工作處理過程出現重大違紀行為,他決定截取兩人Line對話紀錄,確保事後可以彼此切割,避免一同被秋後算帳……」
案例三:「員工C長達半年面臨來自直屬主管的言語暴力、侮辱,因此身心俱疲到懷疑自身工作能力;員工C深感到自己可能遭到霸凌,決心長期自行記錄雙方對話過程,以便未來若要救濟、求償,可以有求償的有力證據……」
作為「勞工守護者」的勞動部,旗下的勞發署北分署卻驚傳,分署長謝宜容去年3月接任後對底下同仁出現各類管理不當行徑,涉及職場霸凌,造成單位一年半高達81人選擇離開。
一直到11月4日,吳姓資訊分析師因長時間加班、人工智能系統標案屢遭退件,無法負荷龐大工作量,選擇在辦公室上吊輕生,才讓北分署內部狀況攤在陽光下。
而正是勞發署基層私下所錄製的數筆錄音檔,才讓謝宜容的「下封口令」、「通靈說」以及「深夜秒回Line」等種種怪誕行徑一一曝光給社會,也讓整起事件發生炎上,讓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道歉,勞動部長何佩珊下台。
私下錄音是許多勞工面臨霸凌、性騷及勞資糾紛的「保命符」。但有鑑於近期霸凌舉報頻傳,有企業人資主管就勒令,員工私下錄音是違反職場倫理,甚至警告若私下錄音被發現,公司可以用「妨害祕密罪」、違反《個資法》、《營業祕密法》起訴員工。
私下錄音一定是保護勞工利器?政府不敢斷言
究竟私下錄音、截圖是勞工保障自身權益的「武器」,還是自掘墳墓的「鏟子」,標準在哪裡?
對此,勞動部負責勞資爭議調解、勞工權益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調解會場也是希望大家盡量提供事實,讓調解委員從中間可以找尋大家可以接受解方,「有關於相關事實也可以有文件,也可以有錄音檔,這些都是可以在調解現場提出來的。」
另外,法務部回覆,「錄音是否構成《刑法》之「妨害祕密罪」及違反《個資法》及《營業祕密法》,不能一概而論,須由檢察官依具體個案事實而認定。」簡言之,是否違法須依個案認定,但並非由人資主管定奪。
政府部門對私下錄音態度較無定奪,很大原因在於這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非常講求個案狀況。
私下錄音是灰色地帶 律師:不建議如此自保
「錄音這件事情,本來就是會走在灰色地帶」,靜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翔如此解釋。
他表示,私下錄音主要涉及到《刑法》中的「竊錄罪」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但會觸犯法律,但實際上會不會構成犯罪是兩回事,這中間有2大重要決定因素。
第一,可以允許錄音情況往往自己必須是對話當事人之一,如果是別人的對話,你跑去私下錄音,那就絕對是違法。
第二,就是到底存不存在合理、正當目的,「但是每個人都會說自己有正當目的」,就會變得比較尷尬,像是可能原本目的是防霸凌,但是如果錄到其他與霸凌不相關的內容,可能又會有疑慮。
至於人資主管能否下令員工不能私下錄音?他認為,公司如果透過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是可以有一定約束,但是僱主能否用錄音為由去解僱勞工,這也是不一定。如果員工已不斷申訴無果,選擇錄音自保,結果僱主懲罰,有一定空間被認為是濫用懲處、解僱者權利。
然而,站在律師立場,曾翔直言,除非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方式,實在不太建議民眾用錄音方式自保。
他認為,像是上述的員工A案例,與其選擇風險更大的錄音手段,也可以在會談結束後就寄一封電子郵件或簡訊,嚴正表明不會接受主管所開條件,留下文字證據,如此證據力對於民事糾紛就已夠充足;但像是面對性騷擾隱私的事件,可能就需要具有更強力的證據。
最後,曾翔提醒「錄是一回事,你把它公開又是一回事」,就算私下錄音具有正當理由,但是如果散播到網路上一定違法,那個就是等著喫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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