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持分祖產看得到喫不到!憂心被課囤房稅 中市府用這招解決
4小時前
各地方政府訂定囤房稅辦法打壓炒房,但民眾擔心大鯨魚沒打到,小蝦米先受害。台中市議員陳俞融指出,有些人窮半生之力買一間房,卻因繼承產權複雜的祖產,被判定有「第二間房」,台中市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恐讓近10萬市民每年平均增加4000元稅負。中市府表示,因繼承而取得的持分房屋,修法後稅率將從原本的2.4%至3.6%,降至1.5%至2.4%,若明年3月24日前家人遷入戶籍,優惠稅率更可降至1.2%。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市府將《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進議會審議,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市議員陳俞融今(13)日表示,她支持打房、捍衛居住正義,但此案對台中市民影響重大,很多無意囤房的民眾擔心權益將受損。

陳俞融說,有民眾向她陳情,35年前繼承產權複雜的祖產,根本住不到也賣不出去,加上原本的自住房屋,名下變成持有兩戶,依照新法,非自住4戶以下未設籍,每戶課徵1.5%房屋稅,相較舊法1.2%需多繳0.3%的稅,台中市有9.7萬戶每年增加稅負達4194元,造成更多人的經濟負擔。

▲台中市房屋「非自住類別」分為三大類訂出不同稅率。(圖/陳俞融提供,2024.12.13)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台中市配合修正各自房屋稅徵收率,修正重點是民眾持有非自住房屋,全國2戶以內每戶稅率為3.2%,3至4戶者每戶3.8%,5至6戶者每戶4.2%,7戶以上者每戶4.8%。

此外,民眾若因繼承而取得「分別共有房屋」(俗稱房屋持分),將會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稅率是較低的1.5%至2.4%;沒有超過4戶更可適用最低稅率1.5%。

地稅局提醒,若這類房屋的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明年3月24日前設有戶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即符合優惠稅率1.2%,不用擔心被課高稅。但修法前,此類房屋計入非自住總戶數,課徵稅率為2.4%至3.6%,因此修法後是降稅而非增稅。至於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修法後稅率更可降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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