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美元反壟斷罰款不用交了!英特爾上訴13年告贏歐盟
2年前

近日,歐盟法院駁回了2009年歐洲監管機構對英特爾涉嫌排擠競爭對手AMD而處以的10.6億歐元(12億美元)反壟斷罰款。

歐盟普通法院裁定,歐盟監管機構因英特爾涉嫌排擠競爭對手AMD而對其處以罰款犯了關鍵性錯誤。法院表示,歐盟委員會在對這家芯片巨頭進行罰款時的分析是不完整的,因此不可能在必要的法律標准之下,確定此案中有爭議的忠誠折扣問題是否具有反競爭效應。

忠誠折扣爭議

歐盟總法院官網顯示,2009年5月13日,歐盟委員會認定在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間,美國芯片巨頭英特爾公司在X86處理器市場濫用市場地位。

據歐盟委員,當時英特爾濫用其統治性地位主要從事了兩種形式的非法行爲,即忠誠折扣和直接限制。具體而言,英特爾給予戴爾、惠普、聯想和NEC四家計算機制造商特殊折扣,而條件就是這些制造商全部或幾乎全部採用其處理器。此外,英特爾還付錢給計算機制造商,使他們延遲或停止推出使用其競爭對手處理器的產品,並限制這些產品的銷售渠道。

當時,英特爾公司不滿意該裁決並提起上訴。英特爾表示,從未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只是以打折的方式展开競爭,並未傷害消費者利益,而過程中的優惠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2014年6月,歐盟普通法院駁回了英特爾的全部上訴,維持此前做出的處罰決定。法官表示,歐盟委員會相關監管部門給出的10.6億歐元的罰金相當於英特爾2008年營收的4.15%,監管部門可以酌情處以最高可達年營收10%的罰金,所以這一處罰決定並未超標。

而針對備受關注的案件核心忠誠折扣問題,歐盟委員會認爲“英特爾公司對滿足特定條件,向其購买所需全部或者大部分 CPU 芯片的計算機制造商提供了折扣”,因此,所指折扣屬於排他性折扣。

判決書顯示,排他性折扣要求消費者向主導廠商購买全部或絕大部分所需商品,它不僅限制了消費者的購买自由而且排除了競爭對手的有效競爭,違背了歐盟相關法規。

而在英特爾一案中,歐盟普通法院認爲英特爾此前給予制造商的折扣屬於排他性的忠誠折扣。判決書中顯示,法院根據羅氏( Hoffman-La Roche) 案中的本身違法原則,認爲沒有必要進一步分析所指折扣是否會產生市場封鎖的作用。

迎來轉機

2014年8月,英特爾不服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再次上訴至歐洲最高法院歐盟法院。

2017年9月6日,歐盟法院駁回了歐盟普通法院於2014年對英特爾做出的判決,並要求歐盟普通法院重新審查該案。至此,該案迎來轉機。

2020年,在歐盟普通法院正就此案展开第二次开庭審理時,英特爾方表示,歐盟委員會的裁決存在根本性缺陷,“歐盟委員會要么在做決定時採取了錯誤的方法,要么是進行了同等效率競爭者測試(AEC),但結果卻錯了。”

據了解,AEC測試是在遵循合理推定原則查處排他性行爲時,各國反壟斷機構經常使用的測試方法包含價格成本測試和同等效率競爭者測試。

2022年1月26日,歐盟普通法院就該案做出裁決,駁回了大部分有爭議的決定。最新判決文件顯示,法院認定,歐盟委員會對於進行的分析是不完整的,無法按照必要的法律標准確定所涉忠誠回扣是否具有反競爭效果。同時,法院表示無法確定與英特爾行爲相關的損害賠償,因此完全取消了此前有判決中罰款有關的部分。

對此,歐盟委員會表示將研判裁決,以考慮是否採取後續行動。

此前,有觀點認爲英特爾此次對於十三年前的判決所發出的挑战,或將影響其他科技巨頭在歐洲反壟斷案件的進展。事實上,就在1月20日,谷歌已就24億歐元反壟斷罰款再次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

但與此同時,歐盟互聯網反壟斷進程也正在推進,數字法律有了飛躍性進展。《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兩部重要的法案相繼獲歐洲議會通過。

(作者:李潤澤子 編輯:郭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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