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再增6年刑期
2年前

  新華社仰光8月16日電(記者張東強)據緬甸通訊社16日報道,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4起腐敗案15日宣判,昂山素季再增6年刑期,累計刑期增加到17年。

  報道說,緬甸曼德勒省高等法院15日對昂山素季所涉4起腐敗案分別判處3年監禁,其中3起案件合並受刑,刑期共爲6年。

  此前,緬甸相關法院以貪污、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等罪名判處昂山素季11年監禁。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昂山素季隨後面臨多項罪名指控,目前仍有部分案件在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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