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歐盟以綠色轉型爲名實施“新三樣”產業補貼政策》藍皮書在“第十七屆WTO法與中國論壇”暨2024年WTO法學術年會上發布。藍皮書指出,歐盟一方面自身提供“新三樣”產業補貼,另一方面又歧視性對外反補貼,是典型的“雙標”做法。
藍皮書由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WTO法律研究中心編寫,共六個章節,從發展演變、實施方式、補貼渠道和規模等方面,對歐盟以綠色轉型爲名實施的“新三樣”產業補貼政策展开梳理分析。
藍皮書顯示,歐盟“新三樣”能源產業政策由來已久。中國政法大學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曉麗介紹,爲加大補貼力度,歐盟通過雙渠道實施產業補貼:一是在歐盟層面設立“復蘇和韌性基金”“地平线歐洲”“創新基金”等十多個基金提供補貼,其資金來源於歐盟自身的公共資金和財政預算;二是歐盟各成員國利用本國公共資金,通過國家援助方式補貼新興產業。
史曉麗表示,歐盟這一補貼機制向許多“新三樣”項目提供了全額資助或者覆蓋項目絕大多數成本的高額資助,補貼力度非常大。藍皮書援引相關數據指出,2015年至2024年“新三樣”產業至少獲得了歐盟各項補貼基金資助的252億歐元和成員國國家援助的403億歐元。
藍皮書還指出,歐盟層面的補貼以及成員國提供的國家援助在整體規模和範圍上不斷加大,補貼力度前所未有。與此同時,歐盟卻指責其他國家實施補貼,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動汽車發起反補貼調查並加徵反補貼稅,是典型的以保護主義爲目的的“雙標”做法。
“事實上,歐盟衆多企業在華投資‘新三樣’產業,中國輸歐電動汽車的50%是西方制造商生產的,歐方應在此基礎上理性看待中方產業發展的正當權利。”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汽車國際化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孫曉紅認爲,中國“新三樣”產業發展到今天的關鍵是實行市場开放和公平競爭,歐盟應該正視客觀事實,而不是曲解和無理打壓,否則最終受損的仍將是自身。(記者唐詩凝、謝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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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份藍皮書,揭露歐盟“新三樣”產業補貼“雙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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