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辭職後將原單位告上法庭!結果…
2年前

來源:界面新聞

渤海銀行一位客戶經理入職7年後主動請辭,卻遭銀行拒發10萬元年終獎,從仲裁庭到法庭歷經一波三折,討薪路漫漫。

近日,法院對此案件做出二審判決:銀行應如數發放年度績效獎金。

27歲那年,趙某入職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擔任客戶經理一職。從2014年初到2020年末,趙某在這家銀行任職7年時間。

2020年11月30日,趙某因個人原因向銀行請辭,雙方約定勞動關系於2021年1月8日解除。但渤海銀行北京分行稱,因趙某存在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爲,依據渤海銀行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無需支付其2020年終績效獎金。銀行方面還表示,趙某並非正常離職,而是爲了逃避承擔違規違紀責任,才單方提出辭職的。

在對簿公堂之前,趙某向北京市西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支付趙某2017年兩筆延期支付金共計2.42萬元、2018年一筆延期支付金1.19萬元;支付趙某2020年度績效獎金10萬元。

渤海銀行北京分行不服該裁決,遂訴至一審法院。

北京西城區法院一審查明,2021年1月6日,渤海銀行北京分行作出《關於給予趙某警告處分的決定》,主要內容爲:經查實,趙某2017年9月在北京分行東二環支行擔任客戶經理期間,爲北京分行對公授信客戶北京金科展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昊置業公司)介紹买房客戶,並從金科展昊置業有限公司收取傭金1.63萬元。依照《渤海銀行員工違規違紀行爲處理辦法》(2013版)第九十八規定,“員工個人账戶與客戶账戶違規發生資金往來的,給予警告處分”。

庭審中,趙某否認曾收到處分決定。

趙某表示,自己的確曾介紹朋友到展昊置業公司买房,該公司向其支付的介紹費是合法支出。渤海銀行查到這筆錢款後,趙某就將情況進行了匯報,當時渤海銀行合規部工作人員打電話告知將進行扣分,但沒有其他處罰,後續他把錢還給了展昊置業公司。

《渤海銀行分行員工薪酬管理辦法》規定了不得發放延期支付獎金的情形,其中包括嚴重失職、瀆職;發放對象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發放對象主動辭職等情形。趙某對上述制度的真實性均認可,但認爲主動離職就不發放延期支付獎金的規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西城法院同樣表示,渤海銀行以趙某主動辭職爲由不予發放2020年年度績效獎金依據不當。

不過法院進一步指出,渤海銀行授信客戶於2017年曾向趙某個人账戶轉账1.63萬元,趙某雖解釋系向該客戶介紹买房所得的傭金,但該行爲確實已違反相關規定。 根據渤海銀行有關規定,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明確要求嚴禁職員以個人名義參與客戶的經營事項和利益分配;員工個人账戶與客戶账戶發生資金往來的,給予警告等處分;員工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違反《渤海銀行違紀違規處理辦法(2013年版)》,依法或根據行內規章制度給予懲罰的,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止付當年應支付部分或全部延期支付獎勵。因此法院認爲,銀行止付2020年度績效獎金的行爲並無不當。

另外,趙某要求銀行支付給他2017年兩筆延期支付金2.42萬元及2018年一筆延期支付金1.19萬元。一審法院根據查明的2017年、2018年延期支付的總金額、延期支付比例,結合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提交的計算明細表、工資單及銀行流水以及趙某相應日期收到了相關款項的陳述,認定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已向趙某全部支付完畢。

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渤海銀行北京分行無需支付趙某2017年、2018年共三筆延期支付金共計3.61萬元,也無需支付趙某2020年度績效獎金。

趙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第二中級法院。趙某表示,就其2017年的違紀行爲,銀行曾在了解情況後認爲不屬於違規違紀,僅要求他退回費用,並進行扣分處理。他認爲,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在自己不知情、已離職的情況下,對他2017年9月的行爲直接定性並以此解除勞動關系,就是爲了達到不支付年終獎、延期支付金的目的。

經法院查明,年度績效獎金系趙某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趙某2018年度績效獎金爲9.88萬元、2019年度績效獎金爲14.88萬元,北京二中院認爲,渤海銀行有義務根據趙某2020年的工作情況,確定趙某2020年度績效獎金具體數額、發放時間及比例。趙某主張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應當支付的2020年度績效獎金數額爲10萬元,並無不當。

法院表示,績效獎金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以離職爲由不予發放過往勞動的績效獎金,既不符合公平原則,又與法律規定相悖。

從趙某的違規違紀行爲於2020年7月6日被渤海銀行北京分行發現,並對其進行訪談,到2020年底趙某申請辭職、銀行部門批准辭職這一時間段,渤海銀行北京分行並未作出警告處分,但卻在其工作期滿的前兩天,即2021年1月6日,才作出《關於給予趙某警告處分的決定》。

北京二中院認爲,銀行該行爲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故不能依據警告處分認定。因此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的第二項,改判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應支付趙某2020年度績效獎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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