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多恐怖?粉專曝懶人包 網:台灣言論自由末期
2年前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於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盼約束網路平台違法或假訊息樣態,但遭質疑仿效中國推網管法,且直到18日公聽會時,各大平台如PTT、臉書、LINE、Dcard、巴哈姆特等,才知道自己成為納管對象,表達強烈反彈,對此,臉書粉專《己爸偶》也整理懶人包,讓不少網友看了直搖頭「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臉書粉專《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NCC新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目的在於意圖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從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甚至不僅網路平台,而是整體網通基建,《己爸偶》說,依據法案第 4 條規定,法案納管對象為「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與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服務。與我國實質關聯的服務定義為,「其行銷或服務所使用文字、語言、貨幣、國碼、頂級網域或商品」,幾乎已包含了所有 C2C、B2C 與 B2B 的網路服務。依據法案第 2 條,連雲端儲存空間中都列入。甚至連 CDN(內容傳遞網路,多數商業網站會使用的負載平衡與資料流量傳遞伺服器)、DNS(解析域名為伺服器 IP)、網站域名商(販售網站域名)或 ISP(電信業者等網路提供商),整體網通基礎建設,全都在「控管不當言論」範圍。

就算「與我國實質關聯」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還特別寫入了「使用者對其服務之可及性」定義,作為帝王條款。《己偶爸》表示,「可及性」實際上就是「只要我國使用者可觸及」,因此你不管是哪國的公司,只要我國內的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不管你這公司的營業性質,就在法案列管範圍。

▲數位中介法有多恐怖?臉書粉專《己爸偶》就整理懶人包,讓不少網友看了直搖頭「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不僅如此,依據法案第 3 條,不當言論不需要由法院認定,像是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法務部、經濟部、農委會和教育部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認定的權利。對此,《己爸偶》也表示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再依據法案第5條,「不當言論」定義,除了兒少、人性和犯罪偵查以外,還包含「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若被認定為不當言論,平台需要加以管控,若平台方堅持不刪,依據法案第 46 條,將面臨單項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同時依據法案第 55 條,採「屬地主義」,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者接取或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對此,各大機構代表也群起反對,「LINE 台灣」表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我們很遺憾。開後門繞過法院,讓行政機關有權詮釋法律,嚴重影響個資」;「PTT」表示「我們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太奇怪,沒有言論自由等於逼我們關站」;「Meta (Facebook) 台灣」表示「台灣今年才加入國際組織,呼籲不要使用強制斷網,尊重言論自由」。

「 蘋果台灣」認為「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認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 又說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巴哈」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己爸偶》也呼籲,「雖然不認為人民的意見反映會有用,但你若珍惜台灣寶貴的民主言論自由,請你一同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言論審查,可悲」、「一言堂」、「哈哈,敬民主」、「真的太誇張」、「怎麼作法越來越像對岸」、「瘋狂世界」、「真扯蛋」、「歡迎來到綠色執政戒嚴時代」、「以後台灣人要翻牆才能罵政府惹」、「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您的言論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已被刪除)」、「全民英檢開始囉」」、「台灣人民思想言論大審查」。(編輯:郭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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