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呂秋遠也不挺!揭法條爭議:「有可能違憲」
2年前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爆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暫緩辦理,急踩煞車。不過法案帶來的討論仍然持續延燒,對此,向來和民進黨友好的網紅律師呂秋遠也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一套「有可能違憲」的法律,分析了法案的爭議條文,認為中介法不僅無法抑止假訊息的流通,還更大程度的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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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定調中介法踩煞車,並認爲法案實務面、技術面待精緻化時,先好好溝通,是民主成熟運作的過程。(圖/行政院中部辦公室提供,2022.08.20)
呂秋遠昨(20)日深夜在個人臉書發文評論數位中介服務法,解釋中介法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當有人在上面發言或者刊登訊息、文章時,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嚴重的限制,甚至刪除。呂秋遠指出,「這套法案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全然是不好的」,但因為太多爭議條文存在,就算立意良善也「已經全部變質」。

呂秋遠接著列舉中介法10大爭議內容:

第一,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第二,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加註的警告,最多可以三十天。
第三,法院要盡快審理,審理如果認為有道理,就發布裁定,移除資訊,網路平台也要配合。
第四,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第五,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第六,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第七,政府要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往後督促這些網路平台,要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對網路平台做行政指導。
第八,這個機關的董事會,全部由政府指定,一任三年。
第九,第46條到55條,通通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五萬以上,到五百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
第十,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呂秋遠強調,「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這麼空泛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東西?對於發言者而言,什麼是違反法律的發言?如何減輕公共利益危害?法條都沒講,以後法院怎麼審查?另外行政機關「暫時加註警告」的期限長達30天,呂秋遠直言「三十天,都可以讓人落選當選了,這麼長的警告時間,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當然不言可喻」。

呂秋遠認為,「言論自由是各種自由當中,最核心的概念,憑什麼網路平台可以事先審查發表者的言論?」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當中最重要的核心,但是中介法「不僅無法抑止假訊息的流通,因為他們只要在國外的網路平台發言就可以了,政府還是無法可管(類似中國人在海外發言?)況且,還更大程度的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呂秋遠最後強調,「不僅造成人民恐慌,合憲的可能還相當低,而且抑止不了想要攻擊台灣的假訊息,那麼,這樣的草案,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思考必要性?」

對於中介法引發爭議,民進黨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是為避免「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擴散,該草案僅在公聽會階段,尚未送進立法院,行政院已請相關部會持續溝通,待大家都能夠接受相關做法後,才會繼續進行,「言論自由是我們堅持的價值,假訊息和私密影像外流的受害民眾無數,但在反制犯罪行為的實務作業上如何做到完善,仍需要各方多溝通,未來政府會持續研議,規劃出妥善政策,請國人安心」。(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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