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娜要退回政黨推薦 選委會搬法條:逾期不予受理
2年前

在今年四月宣布不參選連任,卻在登記日最後一天登記參選的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引起外界對於國民黨初選公平性的質疑,也引發同選區初選出線的新人陳識明的不滿,陳麗娜便在今(5)日下午發出聲明,將退回政黨推薦、以無黨身分參選,高雄市選委會在晚間則搬法條回應「逾期不予受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麗娜在今日突然發出退回政黨推薦聲明,強調之所以同意參選,是為了牽制綠營婦女保障選票,不讓他們轉移票源、壓縮國民黨候選人當選機率,卻因黨的溝通不足、產生誤解,換來她戀棧權力的嘲諷,「顧全大局變成是我的錯,真是何苦」,將退回政黨推薦、也不再擔任柯志恩競選市長發言人,亦不參與地方黨部活動,以無黨身份參選,讓國民黨回到提名3人的原狀。

對此,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經政黨推薦之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政黨得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撤回推薦書,向原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逾期不予受理」。

選委會說,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由原推薦之政黨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即在今年9月2日下午17點半前向原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撤回推薦,但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迄該截止期限前並未收到任何「候選人政黨撤回推薦書」,因此屆時該候選人選舉公報上仍會刊載候選人推薦之政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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