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容創造者和版權的不尊重,是百度最大的無知和短視
2年前

本文系深潛atom第548篇原創作品


百度的創業敘事,一向都被描述爲一個從做技術外包起家,又因爲李彥宏的战略眼光,最終反超其他各家的勵志故事。但這並不是百度的迅速崛起的全部。

千禧年伊始,互聯網作爲新的事物,發展的如火如荼。但與此同時,以mp3音樂播放器爲代表的電子產品,也开始引領大衆電子消費。百度流量的迅速飆升,就離不开提供mp3音頻下載的服務。這是百度最早的盜版業務。

後來,隨着上市,合規的要求越來越高。百度收購了千千靜聽,有了後來的百度音樂。但音樂這塊的業務,對百度而言,始終都不溫不火。因爲收購千千靜聽是2006年7月30日,正式發布百度旗下音樂平台ting是2011年6月8日。但iPhone 4的發布,开啓了移動互聯網的時代的序幕。在這種時機下,百度音樂就被拋棄了——剛要沿着音樂門戶的產品思維發力,卻已經被移動互聯網拋到身後了。

縱觀百度的歷史,可以說,這種尷尬,始終伴隨着百度——強調自己是技術公司,但最厲害的能力其實是銷售和商業;最該在乎的,本該是內容,但在巨大的收益和技術的便利面前,還是對內容本身選擇了無視,甚至對內容一直都很傲慢。直到頭條系跳出來打樣,才开始在內容上發力追趕。


01

重視內容,

才有互聯網公司的基本盤

百度對內容的輕視和忽視,坦率來說,就在於,不重視也不耽誤自己的商業化。尤其是百度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階段,更大的優勢還在於,當時互聯網營銷的產品和工具相對單一。除了門戶,就是搜索引擎,而且搜索作爲用戶更加主動的行爲,商業價值自然更高。但移動互聯網的到來,很快就顛覆了這種情況。當算法和智能推薦被廣泛談及的時候,內容對於用戶的價值,只是第一層的價值,更大的價值在於用戶和內容消費的過程中,對於智能算法的訓練。

百度是個大而全的筐,曾經大家對於互聯網的認知裏,把百度定義爲信息的入口。但正是因爲這個入口,太愿意掙“买路錢”,而對於各個領域的深耕毫無興趣,才一度陷入了後來和頭條競爭的慌亂。

更重要的是,最早從小說網站衍生出來的平台和作者之間的共生關系和商業模式,現在其實早就在各種平台和產品間被廣泛認可和應用。無論是圖文,還是短視頻,還是直播,平台都早已深刻理解,自己離不开優質的內容生產者,也必須給內容生產者提供良性的生存環境,才有了被廣泛接納的“內容創業”的賽道。

非官方網站

但時至今日,百度對於版權居然依舊漠視。最近又有網文作者“死磕”百度了。據澎湃新聞報道,網絡作家王先生反映,發現僅PC端的百度搜索裏就有高達200多萬條自己作品的盜版鏈接,需要約30年才能投訴完。而作者去投訴,百度也會受理,但毫無結果,處理以後,一搜還是鋪天蓋地。

網絡文學作者是一個很辛苦的行當,很多人堅持天天更新,就是爲了從讀者那裏獲得一些付費收入,對於他們來說,盜版相當於直接偷走了他們的收入,一般認爲,盜版造成的損失,佔作者收入的50%左右。

在深潛atom看來,百度除了堅持自己在技術向的追求,更應該補課的則是對於內容和用戶的理解。這么多年,百度守着信息入口的優勢,爲什么到最後沉澱下來的用戶數據和體系比起後起之秀來會顯得捉襟見肘呢?這中間最大的一個思維偏差就在於,百度把太多的精力放在了商業客戶的服務上,而忽略了作爲其根基的用戶需求和體驗上。

盡管百度現在把战略方向放在了人工智能和Ai,重倉自動駕駛,但百度最重要的現金奶牛還是互聯網業務。只有重視內容,和內容創作者共生共贏,用戶和流量的基本盤才能守住。

百度推出的一系列內容產品,在短時間內都能獲得一定的聲量,這是因爲大家在乎落後了的巨頭如何追趕。但在一段時間後,這些產品基本都不會在市場和用戶側,形成新的熱點。最後,似乎都變成了平庸的標配。


02

過分依賴競價排名,

導致百度既沒有打擊盜版的決心

當年,在電子音樂方興未艾之時,蘋果搶佔先機,定義了互聯網音樂的付費模式,並堅持和音樂創造者分享利益,讓音樂行業有了新的發展。這對於後來的平台方最大的啓示在於,只有平台承擔起對於內容的尊重,才能讓用戶和消費者真正爲好的內容买單。

到今天,很多行業發展的邏輯,也早已經是公开的祕密了。爲什么像抖音、快手這些平台能迅速崛起,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他們設置了很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在這個大前提下,才會有大量的優質的MCN和創作者湧入。並且,一旦形成正向反饋,平台BD和運營的成本會得到的極大的降低。

百度在對內容的版權的保護方面,卻顯得極其曖昧。一方面,不斷強調自己只是搜索引擎,試圖用技術中立來撇清自己的關系。就在7月,百度還專門發了一個公告,聲稱: “爲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正版站點的排序權益,百度搜索將在近期以技術手段,對有盜版特徵(如筆趣閣)的小說、網文站點進行識別和處置。”但緊接着就發生了網文作者的聲討。也就是說,打擊盜版的姿態百度是有的,但執行的力度和效果,卻並不令人滿意。

作爲一家標榜以技術驅動的公司,這對百度而言,是一種反諷。在反盜版的路上,百度到底是技術能力不夠,還是愿力不足,這是個讓人深思的命題。

晉江文學城對百度訴訟案的結果顯示,百度作爲搜索引擎與盜版方存在利益關聯

天眼查的數據顯示,百度搜索主體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數量高達13080個。其中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案件高達6041個,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案件高達1434個。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20)京73民終1893號》顯示,百度不僅展示侵權鏈接,還與侵權方合作分成,從盜版傳播中獲得經濟利益。

裁決書

有網文從業者告訴深潛atom,雖然小說閱讀看上去付費的客單價不高,但用戶群體極大,而且小說是“殺時間”的利器,很多小說是連載性質的,因此用戶的復購率和粘性極強,而且這本身是虛擬業務,交付基本沒有成本。

但這就引出了另一個問題,百度到底是下決心升級,追上字節跳動,還是很快就滿足於自己的日活躍用戶數(DAV),繼續用傳統的評估互聯網的數據維度來自我麻痹?

百度喊了很多的年的“狼性”文化,以希望重新回到互聯網第一梯隊和頭把交椅。但一葉黃而知秋,僅僅一個版權問題,即便有過去這么多年的爭論和理虧,卻依然在搞各種小動作,這就不禁讓人疑惑,百度還有沒有一種系統的战略能力?——把自己置身於移動互聯網時代,找到自己對用戶的價值和意義,並對自己的產品邏輯和商業邏輯進行升級

其實我們在上文中,已經提到了,只有重視版權,重視內容創作者,平台和創作者之間,才能形成良性的反饋機制。有足夠多的好內容,才會有更多的用戶和用戶時長。整個互聯網的邏輯,早就從即時搜索流量邏輯升級爲算法主導信息流邏輯了。

對於百度而言,正因爲其他對手更用功更花時間做實事,所以才會在短視頻平台能籠絡足夠多優秀創造者、跑通電商和本地生活,成爲更多品牌實現品效合一的首先的結果。

百度錯過了音樂市場,錯過了定義移動互聯網的先機,如今,不如從最基礎的版權保護做起,重新修復自己和內容創作者的關系,將比喊其他的战略口號更加實在。

對於焦灼於追趕的公司,升級生產制度,無異於是最有效的正道。而不是把目光鎖定在盜版這種上不了台面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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