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億拍賣!恆大全面退出這家銀行
2年前

來源:券商中國

恆大正式退出東北地區最大城商行盛京銀行。

9月7日,阿裏司法拍賣平台信息顯示,恆大集團(南昌)有限公司持有的盛京銀行12.82億股股權拍賣結果於當日出爐,包括3家沈陽市當地國資企業和4家民營企業在內的7家公司合計出資73.07億元購得該筆股權。

根據盛京銀行2022年半年報,恆大(南昌)持股比例爲該行總股本的14.57%。此次交易完成後,也就意味着自從2016年參股盛京銀行至今6年以來,恆大將正式退出該行股東之列。

券商中國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开網查閱發現,恆大(南昌)已於7月27日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73.25億元。而恆大集團7月末公告披露,7月25日恆大(南昌)已收到仲裁裁決書,仲裁申請人對作爲仲裁被申請人的恆大(南昌)所持有的盛京銀行12.82億股股份享有優先受償權。

恆大全面退出盛京銀行

9月7日上午,身爲被執行人的恆大集團全資子公司恆大(南昌),其持有的盛京銀行12.82億股內資股權被法院強制拍賣成功,成交價格爲起拍價73.07億元。阿裏司法拍賣平台顯示,競得此筆巨額股權的主體由7家企業構成。

券商中國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後了解到,7家企業中,沈陽市和平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沈陽高新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沈陽銳金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均爲沈陽市國有企業,由當地多個轄區國資委控股;剩余4家爲民營企業,分別是北京國銳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環城國際汽車配件城有限公司、山西禹王煤炭氣化有限公司和遼寧有限公司。

根據法院披露的拍賣條件,作爲盛京銀行相關股權的競买人應具備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以及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等要求。

截至今年6月末,盛京銀行內資股主要股東中,沈陽市國資委控股的盛京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爲第一大股東,持有該行18.29億股,持股比例達20.79%。而恆大(南昌)作爲該行第二大股東,持有該行股權比例達14.57%。此外,沈陽國資委旗下另一國企——沈陽恆信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持有該行5.45%股權。此次司法拍賣交易成功後,恆大集團將徹底退出盛京銀行。

欠款73.43億元,被法院列爲被執行人

事實上,恆大(南昌)完全退出盛京銀行持股此前已現端倪。

7月31日,中國恆大在港交所披露,7月25日恆大(南昌)已收到仲裁裁決書,仲裁申請人在2021年7月爲恆大集團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而恆大(南昌)所持有的約12.82億股盛京銀行股份作爲標的,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並向恆大(南昌)主張執行該質押。

根據披露,上述裁決申請人對於恆大(南昌)所持12.82億股盛京銀行股權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範圍爲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即73.07億元及資金佔用費和其他費用。

另外,券商中國記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开網看到,恆大(南昌)已於7月27日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73.25億元;8月15日,該法院對恆大(南昌)新增執行標的1829.1萬元。作爲被執行人的恆大(南昌)目前合計被執行金額爲73.43億元。

對比來看,此次盛京銀行股權拍賣,恆大(南昌)雖剛好能償還上述擔保人的73.07億元佔用資金,但被執行金額仍有數千萬元的缺口。

參股6年,曾斥資超200億增持股份

盛京銀行曾是恆大集團的重要金融版圖。爲成爲該行大股東,恆大集團先後合計斥資超200億元,通過不同渠道認購該行股權。

根據恆大此前披露,2016年2月至4月,恆大通過在港股二級市場、市場外大宗交易以及收購5名內資股東的方式累計耗資約139億元,購得盛京銀行15.79億股股份,成爲該行第一大股東。

此後,恆大繼續謀求在盛京銀行的主導地位。2019年6月20日,恆大與盛京銀行發布聯合公告,盛京銀行擬發行30億內資股和H股合計增資180億元,旨在改善銀行資本充足率,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在此次增資擴股中,恆大(南昌)斥資132億元,認購了其中的22億元內資股,認購價格爲6元/股。認購完成後,恆大(南昌)在盛京銀行的持股比例由17.28%增至36.4%。

對於大額參與盛京銀行增資擴股,恆大也曾在公告中表示看好盛京銀行的未來發展,愿意承擔第一大股東責任,提升資本充足水平,補充資本金。不過,隨着去年以來恆大公司債務問題發酵,恆大已开始逐步減持盛京銀行股權以緩解資金問題。

去年8月和9月,恆大分兩次減持了盛京銀行股權,分別爲1.67億股、17.53億股,交易價格爲6元/股,5.7元/股,變現共計約110億元。

而恆大在港交所披露的公告解釋稱,公司流動性問題對盛京銀行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引入國企受讓方作爲大股東,有助於穩定盛京銀行的經營,同時有助於恆大仍持有的盛京銀行14.57%股權的增值保值。彼時,恆大還表示:“盛京銀行要求,出售事項全部所得款項需用作償還本集團對盛京銀行的相關債務。”

此後,盛京銀行表示,在上述兩次交易完成後,該行第一大股東發生變化,從民營股東變爲國資股東。“第一大股東爲國資股東,股權結構優化,股東實力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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