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福島居民患兒童甲狀腺癌向東電提出集體訴訟,爲首起類似訴訟
2年前

  近日,6名17至27歲的日本民衆表示,將以“受到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帶來的放射性物質影響而患甲狀腺癌”爲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這是首起追究福島核電站事故與兒童甲狀腺癌因果關系的集體訴訟。

  福島第一核電站。人民視覺 資料圖

  據共同社1月20日報道,原告律師團表示,6名受害者將向東電索賠總計約6.1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392萬元),將於1月27日正式起訴。原告律師團主張6名受害者因福島核電站事故,遭受大量輻射、罹患癌症,每名受害者向東電索賠8000萬至1億日元不等。原告律師團團長井戶謙一在記者會上表示:“因福島核電站事故,所有原告都在10多歲時罹患癌症,對他們的升學、就業、結婚等造成了困難。福島有近300名兒童在(福島核電站)事故後確診甲狀腺癌,應驗證這些受害者是否因事故遭受了大量輻射、隨後確診癌症,東電應對受害者提供救助。”東電方面表示,一旦訴狀送達,將在聽取受害者的訴求和主張後認真對待此事。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9.0級地震並引發特大海嘯,受地震、海嘯雙重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導致嚴重的核事故。當時,這6名受害者均居住在福島縣內,年齡在6至16歲之間。6人在2012至2018年間接受福島縣政府面向約38萬名18歲以下兒童進行的自愿甲狀腺檢查中確診患上甲狀腺癌。原告律師曾呼籲“東電應該承認甲狀腺癌與核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建立補償制度。”不過,福島縣專門委員會在2015年公布的報告中表示,核事故造成的核輻射與癌症之間的因果關系“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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