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有報道稱東亞銀行(中國)行長助理兼華北區區長陳智仁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公安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北京某看守所,調查原因疑似與銀行貸款有關。
對此,東亞銀行(中國)回應多家媒體稱,根據該行目前掌握的資料,本次事件純粹涉及個別員工的個人行爲。東亞銀行設有嚴格的內部監控機制,事件對東亞中國的貸款業務並無影響,亦不涉及東亞前海證券。
東亞銀行(中國)的回應證明了上述報道的真實性,而其一句“員工個人行爲”,也成功轉移投資者關注焦點,這樣說沒錯,不過,若是該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受賄,那么東亞銀行(中國)對員工的管理是否存在缺失?另外,該員工受賄,又是否會侵害銀行本身利益呢?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
公开資料顯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於1918年在香港成立,提供企業銀行、個人銀行、財富管理和投資服務。2007年初,東亞銀行在內地注冊成立全資附屬銀行——東亞銀行(中國),繼承母公司龐大的內地業務網絡。目前,東亞銀行及東亞銀行(中國)在大灣區內共擁有逾80個網點。
從履歷來看,陳智仁職務並不低。東亞中國2021年年報顯示,陳智仁現年47歲,持有清華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96年加入東亞集團,歷任東亞中國北京分行行長和東亞中國華北區區長等職,自2018年8月起出任東亞中國行長助理兼華北區區長。
根據東亞銀行(中國)披露的2022年中期業績顯示,上半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20.50億元,同比增長2.81%;淨利潤2.08億元,同比下降55.17%;總資產規模約爲1881.19億元。
值得指出的是,據短平快解讀了解,近兩年來,東亞銀行(中國)多次收到監管罰單,其中包含兩次“千萬元”級別罰單。
今年1月6日,據上海銀罰字〔2022〕3號,東亞銀行(中國)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處以1674萬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
4月21日,據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32號,東亞銀行(中國)寧波分行因貸後管理不盡職、房地產开發貸款資金被挪用,被處以30萬元罰款。
去年5月17日,據銀保監罰決字〔2021〕18號,東亞銀行(中國)因存在18項違規行爲,包括貸後資金管理不到位,房貸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利用票據“賣斷+买入返售+到期买斷”交易模式轉移規模;轉嫁經營成本,評估費由借款人承擔等等,被處以1120萬元罰款。
屢領巨額罰單背後,加強內部管控,做好合規運營顯得十分重要,希望後續別再因上述種種違規行爲而再領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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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管涉嫌受賄被刑拘!東亞銀行(中國)回應:員工個人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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