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遴選禁止故意致死、10年重罪者
2年前
《外役監條例》修正案 遴選禁止故意致死、10年重罪者
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8月22日在外犯下殺警重大刑案,法務部決定修正外役監遴選機制,提高門檻,並加強管理,以防再犯。對於《外役監條例》修正重點,法務部今(16)日表示,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者,未來一律禁止在外役監服刑。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9月14日,法務部曾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多方瞭解及蒐集各界對法規的建議與意見,16日下午再由法務部長蔡清祥親自召集法制司、檢察司、綜合規劃司、政風小組及矯正機關等討論修法。
法務部表示,配合修正的包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至於修正後的遴選要件,須合於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之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不得遴選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係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修正違規移回一般監獄的規定,增列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各款情形,均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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