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NCC開罰周玉蔻「辣新聞」40萬 9月收95件民眾申訴
2年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8)日審議111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民視新聞台去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在討論立法委員補選議題時,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處罰鍰新台幣40萬元;另外,NCC在記者會指出,從今年9月至今天上午,已接獲95件民眾陳情檢舉周玉蔻近期在「辣新聞」節目中的言論不實、未做事實查證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NCC說明,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於討論立法委員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等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的行為,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處罰鍰新台幣40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該案處理那麼久是因為接獲檢舉後,會請當事人答覆意見,等待過程耽誤時程,但做任何行政處分皆必須周延、請當事人陳述意見。

周玉蔻近期在「辣新聞」爆料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之陳年緋聞,反被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提告,引起各方爭議,民視決議取消「辣新聞」節目在民視新聞台的聯播。

NCC專委陳金霜說,今年9月起至今天上午,已接獲95件民眾陳情檢舉周玉蔻近期在民視「辣新聞」節目中的言論不實、未做事實查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幾乎都是和蔣萬安、陳時中、張淑娟案有關,有人不滿周玉蔻言論不實,也有家長擔憂「滾牀單」等內容影響兒少身心;另也有1件檢舉廣播內容。

翁柏宗說,民視應依法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並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報告、將其列為公開資訊。NCC將對新收到的陳情檢舉,依法進行調查,先由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初審,才會提到委員會議做出是否裁處的決議。

依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衛廣事業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違反者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以罰鍰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媒體問到,是否要求「辣新聞」換主持人周玉蔻?翁柏宗回應,NCC不會介入節目規劃跟內容播出,只會在事後播出,按照衛廣法第27條規定監理。 

翁柏宗說,今天委員會有做成備忘錄,民視新聞台應主動啟動自律機制,檢視播出內容是否符合自己的製播規範及自律準則,並將檢討報告報NCC;NCC也將發函給衛星公會、學會,以及各家電視台,選舉期間要注意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

據悉民視新聞台執照明年8月2日到期。翁柏宗說,相關違規裁處紀錄都會在評鑑換照時一併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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