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朱駿/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
2年前
名家論壇》朱駿/台灣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
大陸外交部長王毅9月24日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談話,知名歷史學者林滿紅教授對王的發言頗有意見,撰文〈讀王毅在聯合國有關台灣的發言〉登在《聯合報》。本人固然對王的發言也有多處不能苟同,但對林教授的評論亦頗有意見。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教授文章一開頭就說道:「…『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王毅在大會演講做這樣的陳述。但清朝的雍正皇帝清楚指出,在康熙平台之前,『台灣自古未屬中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雍正皇帝1722年12月27日登基,直至1735年10月8日駕崩。台灣是康熙23年(1684年)才正式納入清朝版圖,距雍正即位不足40年,幾十年不足以稱古,對雍正而言,「台灣自古未屬中國」並沒說錯。但1684年對1895年、1945年與今天而言,都至少超過兩三百年,不能稱「古」嗎?如果在1898年被美國併吞、於1959年8月21日才被正式納入美國版圖的夏威夷可以屬於美國,難道劃歸中國版圖超過300年的台灣不能是「自古屬於中國」嗎?
林教授又說:「清朝統治台灣後,台灣的主權有兩次轉移。第一次是一八九五年清政府以馬關條約將台澎完全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第二次為日本於一九五二年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台北和約)中將此主權轉移給已經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對待中華民國,是其是否帶頭遵守國際法的試金石。」
台灣在1895年的被割讓予日本是帝國主義者侵略中國的結果,後來經過八年抗戰,台灣收回,鐵案如山吧?依據1952年的《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亦即《馬關條約》與台灣的割讓無效,所謂的「台灣的主權有兩次轉移」只有1945年的這一次有效,即有合法性與正當性。1895年的清廷與1945年的中華民國政府都是全中國的代表,應無疑義吧?何況,香港在《南京條約》割讓之後,都可依人類文明之理收回,為何台灣不能由全中國收回?
收回台灣與香港都是國際強權與全中國之間的關係,是國與國關係,怎麼會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對待中華民國,是其是否帶頭遵守國際法的試金石」的結論?難道林教授以兩岸為兩國?1945年中國人收回台灣時可還沒有兩岸問題喔!若此處的「遵守國際法的試金石」指的是《中日和約》,那應該是國際對中國領土主權完整是否尊重的試金石才合適。兩岸之間固然確實有一個國際的環境,林教授應該還記得蔣介石所說的「中國問題為內政問題」,彼此之間根本不適用國際法或主權概念,本人已在他處多篇文章論述多次。
林教授想以「一九四九年初中共佔領區流通印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及毛澤東頭像的紙幣,會有『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中國當然是重要因素」的說法,駁斥王毅的「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割」的論斷,顯然有不知所雲,沒搞清楚主權概念核心義涵的現象。
「印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及毛澤東頭像的紙幣」恰恰呈現了中共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中成長發展的,只能證實毛曾經遵奉中華民國政府的正朔,中共是叛亂團體出身,曾經為共產國際或蘇聯分裂中國的走狗,沒資格稱為民族主義者罷了,與「兩個中國」何幹?中共歷來的做法確實會促進台獨的發展,但「一中一台」從未成為事實。當林教授寫到「中國當然是重要因素」時的「中國」其實包括了自己,這個語境似乎錯亂,不合乎邏輯。
林教授批駁王毅對2758號決議案的說法,以為「二七五八號處理的是已經遷台的中華民國能否繼續代表中國大陸的問題,而非『台灣當局代表』的處理問題」,說得有問題。2758號決議是處理在「一個中國的事實框架」下,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由兩岸的那一個政府取得的問題,並未質疑已包含台灣在內之「一個中國的事實框架」。在此之前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是以全中國的代表出席聯合國的所有場合,應無疑義。
林教授主張「已經遷台的中華民國之所以在二七五八號之前仍代表中國大陸,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在先。」那麼,這話的邏輯也應承認,兩岸自始同屬一個中國,2758號決議也沒能改變這項事實,只是非法者篡奪了正當者的合法地位罷了。歷史上不是常見嗎?而且中共是否有正當性是蔣介石所說的「內政問題」,不能依國際法之理論斷才合理。同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政權政府,不等於國家,在中國史上就是朝代,不等於中國,作為歷史學者應有更高於一般人的深刻認識。林教授文章的小標題是「遵國際法 應正視中華民國」,顯然搞錯問題之本質。
是故,2758號決議若處理觸及「台灣當局代表」的議題,就是幹涉中國內政,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第2條第7項:「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2758號決議又與此處的第七章無關。
林教授想要駁斥王毅所主張的「二七五八號徹底解決了台灣的代表權問題」,卻以「在二七五八號通過的一九七一年台灣與中國大陸早已分治。……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台北和約(指的是1952年於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所確立的主權不因斷交、退聯而改變」為論述支點。簽訂《中日和約》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顯然還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成員,為全中國的代表。《中日和約》事實上完全滿足「一個中國的事實框架」,「一九七一年台灣與中國大陸早已分治」根本是無關痛癢、未觸及事物本質的論述。
林教授提到:「東西德在統一之前都曾分別在聯合國。大韓民國及朝鮮人民共和國目前也都是聯合國會員國。」確實如此。然而,兩岸分裂的原因與程度和兩德以及兩韓的情況截然不同,不能類比。錯誤的類比就是邏輯錯誤。兩岸因內戰,兩德兩韓因國際戰爭而分裂,兩德兩韓分裂成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兩岸分裂未到主權各自獨立且國際承認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程度。
林教授最後說道:「兩岸相互尊重其各自領土,是和平統一的重要基礎。」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德國確實走了這條路,但兩岸情況不同已如前述。其次,如何界定「尊重」?是永遠隔台灣海峽對望嗎?若以中華民國憲法而論,大陸究竟是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應該主張有正當管轄權的領土?或者中華民國政府已只能主張台、彭、金、馬為領土?顯然,「兩岸相互尊重其各自領土」既有疑義,也可能是永久分裂的重要基礎。中共想不到這一層嗎?依其黨性,能有什麼真正的「尊重」嗎?中華民國政府不會自陷於國家認同的矛盾嗎?
政治是講究實力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影響兩岸關係與走向最關鍵的力量是兩人民與海外華人的心之所向,台灣方面應有根據事實基本面,清楚呈現過去迄今之一個中國的論述,指出中共在民族偉大復興的途程中的非或反中國性與不正當性,不是拿國際法或不正確的主權概念搞壞台灣內部的國家認同,反倒激化內部矛盾與分歧,便宜了對手!
●作者:朱駿/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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