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裁定巴育可以繼續擔任總理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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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曼谷9月30日電 (記者 王國安)泰國憲法法院9月30日就巴育8年總理任期一案進行裁決。法院裁定,根據泰國現行憲法,巴育的總理任期尚未結束,可以繼續擔任總理一職。

  法院表示,巴育的總理任期從2017年4月6日新憲法生效之日开始計算,他之前的總理任期不適用於該憲法。因此,法院以多數票裁定,依據2017年憲法,巴育的總理任期尚未結束。

  根據法院裁決,巴育將繼續擔任總理直至本屆任期(2023年3月)結束,而在本屆任期結束後,他還可以候選人身份參加下屆大選。如果下屆大選巴育再次當選總理,按照現行憲法,從2017年4月6日算起,他的8年總理任期可以到2025年結束。

  泰國現行憲法規定,總理的任期總共不得超過8年,無論是否連任。

  今年8月,泰國國會向憲法法院遞交反對黨的請愿文件,文件請求法院依法裁決巴育的8年總理任期是否到期、是否應該停止繼續擔任總理一職。按照反對黨的說法,在2014年5月政變後,時任陸軍總司令的巴育依據當時實施的臨時憲法於同年8月开始就任總理,他的8年總理任期應於今年8月24日結束。

  8月24日,泰國憲法法院就此問題召开會議並通過決議,暫停巴育行使總理職權,直到憲法法院作出最終裁決。此後經過一個多月的收集證據和審議,憲法法院最終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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