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人逆轉無罪定讞 男獲賠112萬元刑事補償
2年前
被控殺人逆轉無罪定讞 男獲賠112萬元刑事補償
新北市男子陳萬庭被控,6年前不滿劉姓員工兼密友要求分手,在汽車旅館下藥迷昏對方,再持槍射擊太陽穴致死。陳男自始自終否認殺人,堅稱是劉男舉槍自戕。歷審認定,陳男殺人,直到更三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高院判決,陳男可獲刑事補償112萬餘元。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控,2014年陳萬庭僱用劉男後,發展為密友,2人租屋同居,2016年2月劉男向陳提分手,2月28日凌晨陳、劉投宿中和某汽車旅館,劉喝了毒奶茶之後昏睡,陳男持槍射擊劉的左太陽穴斃命。
不過,陳男始終否認行兇,堅稱2人吸毒後入睡,深夜醒來,發現劉男身旁有槍,頭、嘴一直冒血,立刻打給櫃檯叫救護車和警察。歷審均認定陳有罪,他每次聽完判決後都相當失望。
2020年12月,更三審根據解剖報告,劉男死時可能正處於毒品吸收、分布至身體的階段,尚未昏迷,其左手虎口有火藥噴濺痕跡,且在案發前4天,劉男曾割腕送醫,無法排除舉槍自戕的可能;另外,劉男沒有遭綑綁、毆打、強迫餵食跡象,且生前有與友人用微信聊天3小時並錄音,錄到背景聲音都是陳男的打呼聲,還有劉男逐漸語意不清、語無倫次的情況。
另加上櫃台人員、救護員的證述,認定陳男的供詞上可採信,若陳男開槍,不會試圖救護,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男開槍或殺人,罪證有疑,逆轉改判無罪、撤銷羈押,獲30萬元具保。陳男當時聽到逆轉,激動的向旁聽雙親說「終於無罪了」。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已詳細說明事實與證據的認定理由,沒有違誤,今年3月駁回上訴,陳萬庭獲無罪確定。
陳萬庭因為殺人罪遭羈押322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院以每日補償3500元計算,判補償陳男112萬7000元。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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