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火速駁回 謝和弦今提抗告
2年前
有意參選台北市議員的歌手謝和弦,日前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他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昨火速裁定駁回。謝和弦認為,他不懂法律就被擺一道,今(20)日委由律師蘇煥智幫他提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謝委任律師蘇煥智主張,中選會1998年6月4日函解釋,認為易科罰金之執行,公告前皆可補正;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102條規定,應給予將被剝奪參選資格的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有通知謝和弦,應該在公告前謝和弦就已經補正了;選委會切結書並沒有明確告知參選人是否有選罷法第26條、第27條之不得登記的情形。

蘇煥智認為,暫准謝和弦候選人資格,最大的獲利者就是選民,選民可以有更多選擇,這才是最應該衡量的公共利益。至於因為暫准謝和弦參選資格,因選民有更多選擇權,而對其他候選人產生影響,這是其他候選人私利的考量,卻不是一個公共利益的課題。法院的裁定除了謝和弦的參政基本人權問題外,也應該從公共利益的考量著眼,而不是候選人的私益問題。

謝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經法院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並獲檢察官准予分3期付清,但中選會認為,謝遭判刑確定且尚未執行完畢,將謝的參選資格取消。謝和弦主張,他已提前至10月14日繳清,中選會的行政處分違法,18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北高行認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條件之判斷時點,是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為準,而不是以「公告時」作為消極資格條件有無之判斷準據,謝沒有在9月2日前將罰金繳納完畢,屬尚未執行完畢,19日裁定駁回。謝不服20日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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