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首次裁定外籍跨性別者的難民地位
2年前
韓法院首次裁定外籍跨性別者的難民地位
當地時間10月20日,韓國法院首次裁定因性別認同遭受迫害的外籍跨性別者的難民身份。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廳長拒批馬來西亞籍跨性別者A某的難民資格,A某就此提起訴訟並要求撤回相關決定,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行政1-2庭20日就該訴訟作出判決,裁定原告勝訴,推翻一審判決。
據悉,A某生物學上的性別是男性,在10歲左右性別認同由男性變爲女性,15歲起服用雌激素並表達自己的性別身份。A某2014年因涉嫌“男扮女裝”在馬來西亞被捕,根據《伊斯蘭教法》被處以罰金和7天治安拘留。A某於2017年7月向韓國政府申請難民資格遭拒,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韓國一審法院認爲,考慮到原告曾在馬來西亞以跨性別者身份就業,無法斷定其是否在當地遭到迫害,故駁回了A某的請求。但二審法院認爲,原告曾因表達自己的性別認同而受到處罰,難以受到國家的保護。由於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害,符合《關於難民地位公約》所規定的難民地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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