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趙藤雄一審判7年 北院批助長公務員收賄惡習
2年前
遠雄趙藤雄一審判7年 北院批助長公務員收賄惡習
遠雄大巨蛋案,台北地院認定,前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與遠雄議約「大巨蛋」時,圖利遠雄30億元;遠雄趙藤雄跟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是舊識,因周勝考的營造公司長期承攬遠雄的土方清運,包含大巨蛋土方,周利用職權護航遠雄土城開發案;前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代辦全國各地眷改土地標售案之招標及後續都更計畫時收賄3550萬元,其中遠雄就行賄750萬元。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院行政庭長周玉琦表示,趙藤雄為求遠雄建設能順利得標眷改案,竟與公務員期約甚至交付賄賂,助長公務員收賄惡習,破壞國家法治,並嚴重破壞企業形象,間接損及集團相關事業信譽與眾多股東、員工利益,惡性非輕,應予非難。考量趙藤雄犯後猶飾詞狡辯,加上之前的貪汙罪遭判緩刑5年確定,在本件不構成累犯,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而遠雄集團帳載不實、財報虛偽或隱匿、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植煇及鴻地會計憑證及財報不實部分,趙藤雄、趙信清父子及遠雄建設副總許自強等人獲判無罪。
至於公務員涉案部分,合議庭認為,李述德在議約、甄審會議主導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限制、降低違約金數額及上限、刪除營運金條款,直接圖遠雄巨蛋聯盟之不法利益,並因而獲得利益,嚴重損及台北市政府及全體市民權益,成立《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合議庭審酌,李述德罔顧台北市民信賴,違法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損及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形象;其犯後猶飾詞狡辯,態度難認良好,量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至於大巨蛋消防審查部分,經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前台建中心執行長許銘文等人無罪。
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交由周勝考掌控的勝益營造承攬,利用周勝考新北市議員的身分為遠雄解決開發問題,周勝考要求新北市府城鄉局審議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周並於會前協調疏通反對議員及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另以200萬元行賄持反對立場的議員林銘仁。周勝考另虛增勝益營造資本額至1億元。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行求賄賂罪、《公司法》之未繳股款罪。
合議庭審酌,周勝考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貪汙部分應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跟1年,公司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海治平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他犯後無悔意,犯罪所得已繳回等情,判處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在眷改弊案中收受遠雄集團3550萬元賄款的洪嘉宏,合議庭考量他自白犯罪,加上還有8750萬元賄款尚未收到等情,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隱匿財物罪,合併判處8年2月,褫奪公權各判2年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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