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再被央行處罰
1年前

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照例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信息表》,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對2家拒收現金的物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的情況。


物股通查閱發現,這2家物業公司分別是:南昌市天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世紀中央城一期服務中心、廣州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寧金域緹香分公司。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從2021年开始,中國人民銀行每季度會披露一次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通過查閱過往信息,物股通發現:

2022年第二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

其中,上海永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崇德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均因所運營的停車場拒絕公衆使用現金支付停車費而被處以“對單位給予警告,1萬元罰款以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及500/1000的罰款。”

(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2022年第一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2000元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

其中,上海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拒絕公衆使用現金支付停車費赫然在列,被人民銀行處以“對單位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給予警告,並處500元罰款。”(信息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至此,2022年前三季度,萬科物業成爲唯一被處罰了兩次的物業公司。


作爲一向以管理規範著稱的頭部物業公司,竟然成爲了拒收現金的“慣犯”,實屬不該。尤其在萬科物業的母體萬物雲上市後,成爲了公衆公司,有了更全面、立體的社會影響力,更應該在這方面起到帶頭和表率作用。

對於拒收人民幣的行爲,中國人民銀行是這樣表述的:

人民銀行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爲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社會公衆遇到拒收現金行爲,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對於停車費拒收現金這個“重災區”,物業同行們應做好宣傳和貫徹工作,在尋求提質增效的同時方便於民、服務於民。

相關證券:
  • 萬科A(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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