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用於公共媒體 林奕華、李永得互嗆是文宣部
2年前
文化發展基金將在明年正式運作,文化部長李永得今(10)日在立法院報告預算案表示,基金成立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等有適足財源後,將逐漸擴充至包含公共媒體等範圍。立委林奕華批評,公共媒體財源應修公視法,文化發展基金包藏公共媒體事務「違法」,批評文化部變文宣部;李永得回應,有法源依據,請委員勿用政治腦袋想事情,「你才是文宣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化部報告指出,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並在已實現財源範圍內量入為出。基金成立初期,核心業務以「購藏」為主,購藏範圍涵蓋畫作、工藝品、傳統藝術等作品,以表達對藝術家支持。等有適足財源後,將逐漸擴充至包含公共媒體等業務範圍。112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來源為2億5,000萬元、基金用途2億2,910萬元,短絀2,090萬元。

林奕華質疑文化發展基金的真正用途,提到先前李永得曾說是支援博物館購藏支出,但博物館本來就能編列預算,只是多數館所沒有編列,典藏以捐贈為主。

李永得回應,博物館可以編列預算但通常拿不到,因為購藏預算過低。

據「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基金用途包括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公共藝術辦理及推廣等相關支出、傳統工藝與美術等購藏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等等。

林奕華詢問,文化發展基金為何會跑出公共媒體辦理呢?

李永得說,文化發展基金有階段性,首要目的是公共媒體需求,最早倡議設立該基金是想強壯台灣公共媒體。

林奕華表示,公共媒體的財源應回歸公視法。李永得表示,公視法1年預算才9億真的太少。林奕華追問,所以公視法1年撥9億、還能再用文化發展基金給公共媒體,這不是違法嗎?不夠的話,正途應回歸修公視法,不該在文化發展基金裡藏公共媒體辦理。

林奕華批評,Taiwan Plus已經用百之百文化部的錢,委託公視製作,「我都覺得文化部要變文宣部了」,現在又要透過文化發展基金給公共媒體錢。

李永得回應,這是曲解,「你完全是政治腦袋想事情、完全沒有媒體觀念,都是政治思考」,公視法也會修,文化發展基金現階段用於購藏支出,等財源充足,會指名用在公共媒體。

面對林奕華對文化發展基金用途的質疑,李永得說,「我做部長,百分之一百支持用在公共媒體」,若委員不同意,可以提案把它刪掉,完全尊重。

林奕華批評文化部不要再把手伸到公共媒體,Taiwan Plus已經是政府百分之百出資做了一個電視台,現在還要把錢投入公媒。

李永得怒回,「你根本就是文宣部的人嘛!所以你才會用文宣的思考,沒有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公共媒體發展,你有沒有媒體政策啊!」

立委林宜瑾指出,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文化部是依法辦理,她完全支持用於公共媒體,並堅決反對委員亂刪。

李永得在會中受訪表示,不管是學術界或是社會各界主張要爭取成立文化發展基金,原始目的就是文化基本法所講的,因為公共媒體本身預算不足,盼能挹注公共媒體,這是其中一個任務。

李永得指出,文化發展基金第一個來源就是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特別規定工程款5億以上重大公共工程(民間不用),要提撥百分之1,1年約有10幾億元,大部分回去做公共藝術,剩下2億5千萬元進入文化發展基金,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傳統工藝與美術購藏計畫等;之後會再開闢第二財源,作為影視音基金。

李永得強調,文化發展基金仍有子基金,專門提供影視音或購藏藝術或文化設施等,將來都會有特定的用途,這些錢都要經過主計單位、行政院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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