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財險三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旗下公司頻頻被罰
2年前

 

(圖片來源 陽光保險官網)

被罰超120萬

作者 | 謝美浴

近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財險”)披露第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根據報告,陽光財險2022年第三季度保險業務收入101.03億元;淨利潤1.99億元。前三季度保險業務收入309.76億元,淨利潤13.30億元。

第三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38.53%,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51.86%,較上季度末均有所下降。

上述報告還披露,報告期內陽光財險旗下多家支公司因出現合規問題,被當地監管局處罰,合計被罰金額超120萬元。

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陽光財險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爲BB。監管部門對陽光財險最近一次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結果爲82.52分。

陽光財險表示,2022年3季度,公司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各項措施。

01

償付能力下降

陽光財險第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本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 238.53%,較上季度下降 3.05pt,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151.86%,較上季度下降 4.89pt。

在償二代二期規則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陽光財險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156%和157%,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35%和242%。

與上季度相比,2022年第3季度,陽光財險實際資本下降6.7億元至174.63億元。

陽光財險表示,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投資收益波動帶來的淨資產下降。報告顯示,三季度陽光財險的投資收益率爲0.42%;綜合投資收益率爲-1.02%。

另一方面是由於本季度次級債贖回使得附屬資本有所下降。報告中提及,陽光財險於2012年7月13日發行的具有贖回條款的10億元次級債已於2022年7月13日提前贖回。

此外,陽光財險最低資本較上季度下降1.85億元至73.21億元。

其中,保險風險最低資本較上季度下降0.2億元,陽光財險稱主要是由於融資性信保保費增速特徵因子下降所致;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較上季度下降2.37億元,主要是由於權益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證券投資基金等權益類資產風險暴露下降所致;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較上季度下降0.40億元,主要是由於分入業務再保資產風險暴露下降以及標准化債權類資產風險暴露下降所致。

陽光財險第三季度保險業務收入101.03億元,去年同期爲99.11億元,同比增長1.94%;淨利潤1.99億元,去年同期爲1.52億元,同比增長約30.92%。

2022年3季度,陽光財險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流入爲24,670.35萬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流入爲100,138.39萬元,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流出爲34,990.2萬元。截至3季度末,陽光財險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爲232,837.5萬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陽光財險總資產682.48億元;淨資產138.61億元。

陽光財險在公告中表示,根據償二代二期流動性風險規則,公司基本情景和壓力情景下未來3個月和12個月的流動性 覆蓋率LCR1和LCR2大於100%,LCR3大於50%,均滿足監管要求。

此外,陽光財險3季度經營活動淨現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爲191.02%,2季度爲350.25%。陽光財險表示,公司根據實際業務情況,採取審慎性原則預測未來經營活動現金流,過去兩個季度經營活動 淨現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均高於-30%,滿足監管要求。

2022年9月,聯合資信及大公國際資信先後確定陽光財險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維持AAA,“21陽光財險”(人民幣50億元)信用等級維持A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

陽光財險隸屬於陽光保險旗下。

10月25日,陽光保險向港交所二次遞表,聯席保薦人爲華泰國際、中金公司、瑞銀集團和建銀國際,其於4月19日向港交所首次遞表。

證監會10月10日公告,核准陽光保險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完成本次發行後,陽光保險集團可到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2022年上半年,陽光保險實現總保費收入629.52億元,實現淨利潤17.27億元。其中,人身險保費收入420.58億元,財產險保費收入208.94億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陽光保險的資產總額爲4736.37億元。

02

風險管理

陽光財險第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還披露了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對保險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情況。

報告顯示,陽光財險江蘇常州市武進支公司存在車險業務數據不真實,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並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的行爲,監管部門對機構處以罰款4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銀保監分局7月19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不僅機構被罰款40萬元,相關責任人也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陽光財險宜賓中心支公司也因爲合規問題在三季度被處罰。據報告顯示,該支公司存在給予車險客戶保險合同以外利益、未按規定使用經審批備案的條款費率的違法違規行爲。

8月18日,銀保監會宜賓監管分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陽光財險宜賓中心支公司改正並罰款人民幣20萬元;給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強警告並罰款人民幣3萬元。

同期被處罰的還有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因虛列業務及管理費,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違規退保,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被處罰28萬元。

松原銀保監分局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虛列業務及管理費18筆,涉及金額共1,074,093.30元;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1,138筆,涉及金額共223,855.21元;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違規退保合計61筆,涉及保費金額共70,705.66元。

9月22日,松原銀保監分局對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罰款28萬元, 那德義作爲陽光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被給予警告並罰款四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9月29日,陽光財險浙江嘉興中心支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處罰33萬元;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2萬元。

風險管理是保險企業的生命线,而合規性則是風控的底线。

監管部門對陽光財險最近一次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結果爲82.52分。陽光財險在報告中表示,2022年3季度,公司持續強化風險管理各項措施。

具體措施包括,根據償二代二期規則,結合公司風險管理的實際,在一、二級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持續不斷完善各板塊、各條线的風險管理制度細則;持續推進償付能力考培工作,增強各部門各層級員工的償付能力風險知識儲備,全面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意識;相關業務條线通過开展風險合規排查,提升一道防线風險意識,及時進行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業務條线經營行爲等。

陽光財險稱,通過各相關部門、風險板塊牽頭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分責任落實,結合3季度开展的各項風險管理工作,對操作風險、战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开展自評估,總體而言風險可控。

陽光財險2022年1、2 季度,公司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評級結果均爲BB。

對此,陽光財險在上述報告中稱,公司持續加強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強化財務、精算、產品、風險管理等部門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職責,开展總、分公司風險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價,健全償付能力風險管理體系各層級制度,完善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資本規劃等風險管理工具的運用,切實落實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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