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正義與發達國家歷史欠債
1年前

  圖爲11月6日,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开幕現場。 新華社記者 隋先凱攝

  圖爲11月6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拍攝的“綠色生活,共建共享—倡導公衆參與綠色行動”主題邊會現場。(新華社發)

  圖爲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开幕現場,觀衆在聆聽發言。新華社記者 隋先凱攝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COP27)正在埃及濱海城市沙姆沙伊赫舉行。本次大會首次將氣候賠償問題列入正式議程,同意討論發達國家是否應該對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不發達國家進行補償。

  COP27是在今年極端天氣頻發的背景下舉行的,讓締約方在採取更加緊急且力度更大的行動上感受到從未有過的緊迫性。在以“共同實施”爲主題的本次大會上,大會主席國埃及強調關注與非洲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最爲利益攸關的氣候問題,而核心將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承諾卻並未充分履行的氣候融資,以及調動資金用於適應氣候變化影響和補償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與損害,因此本次大會也被稱爲“氣候落實峰會”。會議所討論的是各方持久關注的問題,也是涉及全球氣候治理最爲根本的公平與正義的問題,即誰應爲這些極端天氣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責任,更重要的是,誰將爲此埋單。這將再次引發對發達國家歷史責任問題的爭論與各方的博弈。

  從歷史來看,全球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的責任,但由此帶來的大部分損失損害卻要發展中國家來承擔,這就產生了嚴重的氣候不公平。從1850年到2020年,化石燃料的燃燒導致二氧化碳的累積排放量爲1.69萬億噸。其中,美國約佔24.6%,爲4170億噸,遠高於其國家人口佔世界總人口的比例,2021年這一數值約爲4.2%。同樣,高收入國家(包括美國、歐洲、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合計約佔58.7%。相比之下,巴基斯坦在1850年至2020年期間大約只貢獻了52億噸二氧化碳——大致相當於美國每年的排放量。因此,它的歷史責任份額約爲0.3%——遠低於其在全球人口中的份額(2.9%),但它卻要承擔幾倍於此的氣候變化導致的損害負擔。雖然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就強調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責任,2009年的《哥本哈根協議》(盡管因沒有得到全體公約締約方的接受而沒有法律效力)更是明確規定了發達國家爲解決發展中國家的需要每年調動1000億美元的資金目標,但是發達國家迄今並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責任,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以及因氣候變化而導致的損失損害補償沒有完全落實。

  隨着與氣候有關的損失迅速增加,全球對氣候正義的需求只會增長。全球氣候正義涉及現有碳排放空間的分配、減緩氣候變化的成本分擔、氣候變化後果的生態補償與全球範圍內的財富分配與再分配等問題(比如資金援助與技術轉讓等),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向度: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脆弱性以及減緩成本問題。而且,隨着氣候破壞的增加,對大規模、昂貴的投資(包括大規模重新造林、防洪基礎設施、淡水儲存等)的需求也在增加,以使社會更好抵御洪水、幹旱、野火、高強度台風等災害。所有這些都涉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在排放空間、資金援助、損失損害的補償等問題上的爭論與利益博弈。從根本上說,在維護全球氣候正義,減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更加脆弱的發展中國家的氣候損失與損害的同時,通過資金和技術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更好實現低碳轉型,以最終實現所有國家的氣候安全,是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最爲核心的議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雖然已經達成整整30年,但其基本原則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其確立的治理目標仍然遙不可及。2015年12月份達成的《巴黎協定》明確了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之內的目標,爲實現這一目標,在公平的基礎上,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人爲排放與清除之間的平衡。爲此,2015年以來,國際社會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來落實《巴黎協定》,推動締約方提升其國家自主貢獻的力度。但迄今爲止,國際社會採取的行動距離治理目標所要求的減排力度還有很大的差距,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11月3日發布的《排放差距報告2022》指出,預計到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將上升2.8℃,基於各國當前政策,無條件和有條件的國家自主貢獻在2030年將全球排放量分別減少5%和10%。爲了實現採取最低成本將全球變暖控制在1.5℃的目標,到2030年,排放量必須比現行政策下的排放量減少45%,全球向低排放經濟轉型,預計每年至少需要4萬億美元至6萬億美元的投資。自從2019年以來,很多國家提出了碳中和(淨零排放)的目標,但這些承諾只可能使全球溫度降低0.5℃,而且這些承諾仍然模棱兩可,受許多其他情況影響可能被推遲,並且沒有納入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在這種情況下,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天氣無疑將會繼續增加,將會使更多的國家遭受更大的損失,更加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將會比發達國家受到的損失更大。

  正如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所言,2030年發展中國家的適應需求將飆升至每年3400億美元之多。然而,目前的支持還不到這個數額的十分之一,但代價卻是由最脆弱的人群承受,這是不可接受的。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山東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李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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