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未加重刑度 藍委齊批:累犯不痛不癢
2年前
酒駕致死未加重刑度 藍委齊批:累犯不痛不癢
立法院臨時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蔣萬安、李貴敏等人認為修法沒有一次到位,肇事致死者刑度也沒有加重,對累犯可說是不痛不癢,並無嚇阻作用。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酒駕同行者,將連坐處分最重罰鍰1.5萬元,10年內2次酒駕累犯則公布姓名及照片,酒駕者重新考取駕照應裝設酒精鎖,而酒駕未肇事的最高刑責也從2年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提高到30萬元以下。再犯肇事者增加「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再犯年限從5年延長為10年。
對此,江啟臣表示,雖然是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立法,但這次的修正內容未能充分回應民意,令人感到遺憾。過去蔡政府一再高喊「酒駕零容忍」,說要嚴懲重罰,但每次修法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刑法本次修正僅提高酒駕初犯刑度從2年加重為3年,罰金20萬提高為30萬,社會各界最痛恨的酒駕肇事致死傷僅將再犯年限從5年延長至10年,以及增加罰金處罰,法務部說人最怕關,但刑度卻完全沒有任何加重。
江啟臣說,酒駕肇事致死初犯一樣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要再犯肇事致死才能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去酒駕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3年,法務部說是法院不重判,但卻也反對提高最低本刑,繼續讓法官可以輕判。
江表示,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在道路上飆車只要初犯致人於死就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什麼酒駕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懲?為什麼是要容忍酒駕者一犯再犯?為什麼是要無辜的國人承受喪親之痛?生命只有一次,法務部為什麼一再拒絕重刑嚇阻?」江啟臣批評。
江啟臣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得」沒入車輛規定,早在108年就已增訂,但迄今裁罰沒入件數卻是0,立法院賦予行政機關沒入肇事車輛權力,但卻從未裁處,讓酒駕者有恃無恐,因此我提案修正為「應」,且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強制沒入,但最終未能通過。本次修正雖增加酒駕初犯先扣車牌、初犯肇事致死傷得沒入車輛,但主管機關若依舊不肯落實執法,恐怕將繼續流於形式,毫無遏阻效果。
蔣萬安也表示,她與眾多委員提案要求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及致重傷刑度、沒收酒駕肇事駕駛人的交通工具在本次的修法中皆無任何進展!這次修法結果與社會大眾的期待有很大落差,很多民眾跟我反應,這樣的修法是否真能杜絕酒駕,令人質疑。
蔣萬安強調,提高刑責固然是嚇阻酒駕的必要手段,其他包含推動酒癮戒斷治療、宣導酒品危害等防制措施,同樣是立委們努力的目標,希望政府能正視民眾的期待,不該容忍酒駕者一犯再犯,修法一次到位,不讓悲劇一再重演。
李貴敏則強調,一再累犯的酒駕者比比皆是,包括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等,根本不痛不癢。尤其對酒駕成癮者,只怕毫無嚇阻力,試問,酒駕累犯連自己與他人的安危都不顧了,「還在乎多罰點錢或公布姓名嗎?」
李貴敏說,雖然民進黨政府高層始終把酒駕零容忍掛在嘴邊,事實上,官員酒駕案件仍不見處理,還毫無顧忌進用酒駕前科官員在政府服務,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不把酒駕案當回事。她舉例,從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以降,高官酒駕層出不窮,前任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甚至升任總統府發言人,連最基本的政治責任都沒有;高雄市副祕書長王啟川還曾拒絕酒測。政府對酒駕如此寬容,完全看不出杜絕酒駕的態度,基層自然管制鬆弛,勤務有一搭沒一搭,也難怪去年六都酒駕致死人數,高雄、台南、桃園同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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