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汪傳浦家族犯罪所得沒收 憲法法庭判合憲
1年前
「味全」因混油案,遭法院宣告沒收3292萬元犯罪所得。味全認為,法院判決時,「沒收新制」還沒上路,質疑規定牴觸憲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包括味全混油案、拉法葉艦案回扣,共7案併案,今(2)日判決合憲。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於1989年到1991年間,仲介國防部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拉法葉艦卻從中收取巨額傭金,已解散的特偵組查出,1991年9月至1998年9月,汪傳浦共計收受美金5.2億元回扣,遭檢方聲請單獨沒收。針對汪家藏在海外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總計裁准追討犯罪所得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

汪妻葉秀貞及汪家子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不滿拿不到錢,跨海主張《刑法》沒收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法治國原則、刑法定不溯既往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除味全、汪傳浦家族聲請釋憲外,跟藝人徐乃麟租屋聚賭的楊強蓉、收購台灣護照轉賣中國大陸人士的吳英裕、花蓮地院刑庭樂股、台北地院刑庭寧股法官也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本案共合併7件聲請案。

憲法法庭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直指,犯罪財產比起國民黨黨產,連「合法的外觀」都沒有,怎會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新法剝奪不法利得並非真正溯及且具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溯及既往、比例原則,且符合公平正義,具有優越於信賴保護的公共利益,不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2-2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38-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判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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