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台鐵公司草案歸責不清 工會批:交通部輕易甩鍋
1年前
台鐵公司化子法推動告急,交通部有意於年底前通過16條子法,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於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確實有在趕進度」,不過台鐵企業工會今(5)日再度對交通部開砲表示,中央今日公布的「政府對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在台鐵公司與中央的責任歸屬不清,「不想認帳之心態,如此惡劣、不讓台鐵永續經營的作為,台鐵公司化沒有意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工會今日接獲通知並表示,交通部將於今日公告「政府對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在草案第4條之部分,洋洋灑灑的敘明針對票價未能覈實反映運輸成本的補貼,但交通部也明文規定,補貼必須扣除之數額,尤其是「可歸責台鐵公司之成本」,但工會指出,這樣的說法並未依工會要求明定。

工會指出,「可歸責台鐵公司之成本」定義不清,未來政府隨時都可以要求台鐵來承擔,條文說明指出,「可歸責台鐵公司之成本採事後認定,循預算程序辦理。」,痛批如此的文字遊戲,意思即台鐵公司未來被要求執行政府交辦事項後,政府仍是可以認定其應歸責於台鐵公司,等於完全看政府喜好認定。最終就算如願可獲補助,仍被要求依循預算程序辦理,而在歸責認定與補貼申請皆須經歷冗長之行政程序下,只會讓台鐵公司不斷的代墊政府政策所造成之虧損。

「如此情況,根本未解決台鐵財務危機,公司化意義何在?」,另外,在虧損補貼辦法中,其計算標準,也僅針對核定票價者計算,即國家各項政策之優待票,並未分項計算,如「此對台鐵公司不公不義,根本就是看輕台鐵全體員工」。

台鐵為傳統鐵路,路權並未封閉,不如高鐵及捷運,行車事故須審慎以對,工會要求,可歸責範圍應明確定義為「可歸責於臺鐵公司之重大行車事故成本,所稱重大行車事故依鐵路法與鐵路行車規則規定。」,換言之,工會願意採最高標準之認定,台鐵公司及員工對於行車事故是不逃避也不卸責的,至於其餘任何營運事項,皆脫離不了政府政策,因此,工會要向交通部「大聲」表示,補貼本為必須,是政府欠台鐵多年的,「台鐵不是丐幫,不是來求施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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