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前法官顏南全判免議、不受懲戒
1年前
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前法官顏南全判免議、不受懲戒
富商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接觸案,監察院今年5月彈劾前最高法院法官顏南全,懲戒法院今(9)日判決免議及不受懲戒。可上訴。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院彈劾指出,顏南全於「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於2001年5月30日偕同石木欽,將百利案業經審查股法官審查未結而退回民事科,依保密分案程序等待分案等訊息告知翁茂鍾,核有重大違失。
顏南全擔任「諸慶恩民事案」及「巴黎銀行案」上訴最高法院之陪席法官,明知該等案件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其與翁茂鍾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違反法官倫理。
依翁茂鍾筆記記載,顏南全自2001年起至2008年間,共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8次。其中於「諸慶恩刑事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2次;於「巴黎銀行案」一、二審期間,與怡華公司代理人同桌飲宴,並在最高法院辦公室接見翁茂鍾。且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或其個人名義贈送之襯衫8次、受贈營養品4次。
懲戒法院認為,顏南全涉及告知翁茂鍾案件訊息等部分案情有違失行為,有懲戒必要,但已逾追懲期間,判決免議、部分不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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