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疏失 監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1年前
城中城大火疏失 監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9日電)城中城大火致重大傷亡,監察委員施錦芳等人今天說,高雄市政府放任城中城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檢消極,內政部也疏於督導,兩者皆有疏失,監院昨天已通過糾正。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遭縱火,造成46死43傷的重大事故,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並通過糾正內政部與高市府,要求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監委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城中城大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公共安全危害風險,也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使沒有察見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監委說,高市府也未積極輔導及追蹤城中城成立管理委員會,導致城中城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且因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僅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消防安檢消極被動、流於形式,確實有怠失。
高市府在城中城大火後,專案清查全市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同時透過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與安置居民。但監委說,此案凸顯類似大樓多因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違規使用情事。
監委指出,這讓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與改善,高市府於制度面與執行面也都欠缺風險意識,需要徹底檢討。
另外,監委說,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相關函釋還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曲解,誤認為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在此案也有疏失。
監委表示,內政部應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的公共安全。(編輯:林興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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