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獲悉,12月12日,上海電氣風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電氣風電”)發布《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稱,電氣風電控股股東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電氣”)於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上海電氣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上海電氣立案調查。2022年12月9日,電氣風電收到上海電氣的通知,獲悉其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2]24 號)。
經查,2015年至2020年,上海電氣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氣通訊)從事生產加工、銷售專網通信產品業務。電氣通訊從上遊供應商採購原材料進行測試、裝配,並對成品進行檢測。之後,電氣通訊將相關專網通信產品銷售給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下遊客戶,並收取相關產品銷售款項。
《公告》指出,經查明,上海電氣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开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账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於2021年5月1日施行後,上海電氣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在不晚於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關於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账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淨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遊客戶的應收账款按組合計提壞账准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账款的預期信用損失,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账款壞账准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佔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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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家風電整機商控股股東收到行政處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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