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銳評】太平洋國家有權向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發起索賠!
1年前

  “我們需要提醒日本注意,如果它(核污染水)是安全的,就在東京傾倒,在巴黎試驗,在華盛頓儲存,但讓我們的太平洋保持無核。” 這是瓦努阿圖著名政界人士莫塔裏拉沃阿·希爾達·利尼的控訴,反映了太平洋地區人民的共同心聲。

  兩年前的4月份,日本政府宣布計劃從2023年春天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島核污染水。隨着排污入海日期的臨近,國際社會反對聲一浪高過一浪。在太平洋地區,人們圍繞日本排污入海計劃持續表達強烈抗議。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日本真按計劃將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那么太平洋國家有權向它發起索賠。

  日本選擇“一排了之”,就是圖省事、想少花錢,但這么做是將核污染轉嫁給全世界,極不負責、極度自私。尤其是南太平洋國家,對核污染有着切膚之痛。1946年至1958年,美國曾在馬紹爾群島進行了67次核武器試驗,時至今日當地居民仍承受着輻射中毒、海洋生物污染、核廢料填埋場泄漏危機等災難。

  福島核電站發生過最高等級的核事故,產生了大量核污水,目前儲存的核污水超過130萬噸。雖然日本政客稱核污水經過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淨化後很安全“可以喝”,但實際根本不是如此。

  日本非營利組織“核能資料信息室”日前發文稱,核污水經過處理後仍含有放射性氚等64種放射性物質,一旦排放入海將使海洋環境遭到放射性污染,並通過食物鏈傳導蓄積,最終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組織發布報告顯示,日本目前採取的技術無法處理核污染水中的鍶—90與碳—14,這兩種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別爲50年和5730年,比氚的危害更大。

  可以預見,如果把福島核電站超過130萬噸核污水排放入海,無異於將沿岸地區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砧板”上,將海洋生態置入不可測風險中,帶來不可逆的後果。太平洋島國一個著名環保組織稱,“這種不負責任的跨界傷害行爲,無異於對我們太平洋地區人民和我們的島嶼發動核战爭。”

  沒有窮盡安全處置手段、沒有全面公开信息、沒有與周邊國家和國際機構充分協商,日本政府單方面決定排污入海,相當於站在了全世界的對立面。各國完全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

  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安全公約》等多項國際公約的締約方,但卻明知故犯。比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各國應按照國際法承擔責任 ,不得“將損害或危險轉移”。日本把太平洋當作自己的“下水道”,明目張膽地將災難性後果轉移至其他太平洋國家,必須要付出違約代價。

  事實上,這種追責索賠不乏先例。比如,國際仲裁庭1938年至1941年裁定,加拿大特雷爾冶煉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對美國華盛頓州造成損害,並要求加方對美方進行賠償。“特雷爾冶煉廠仲裁案”被普遍視爲追究跨界污染行爲國家責任的國際法依據。太平洋沿岸國家可以此爲參照,在科學測定本國受害情況的基礎上,對日本進行追責索賠。

  海洋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和共生家園,排污入海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目前,國際原子能機構仍就福島核污水進行全面評估。日方強行推進排污入海計劃,是置各方關切於不顧、企圖造成既定事實。日本的歷史污點曾給周邊國家造成深重災難,如今還要再添上一筆、再留歷史罵名嗎?!(國際銳評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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