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姐夫涉違法兼職 懲戒法院判記過2次
1年前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警察姊夫蔡其豪以「侍親」為由留職停薪,卻赴烏坵島監工,被檢舉後,在金門縣警局督察科約詢時又說謊,遭內政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今(9)日判決,蔡其豪記過2次。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移送指出,蔡其豪自1993年起在警察機關任公職,並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在金門縣警局金城分局擔任偵查隊長。

蔡以父母年邁,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需專人照顧,以「侍親」為由,申請2019年5月至8月31日止留職停薪。

但蔡在留停期間,於5月27日偕妻陳玉玲,在金門秀中預拌混擬土廠,協助陳玉玲家族所經營「海瑞營造」所承攬位於烏坵島之軍方營舍興建工程。

又於6月28日偕同陳玉玲,協助海瑞營造承租工程用的吊貨車,另自同年7月1日起協助監督海瑞營造得營舍工程的興建。內政部認為,蔡其豪有《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根據監察院調查、金門縣警局的調查報告,認為蔡其豪申請留停期間所從事的行為,與請假的目的相去甚遠、與兼職無意,也未得任職機關的同意或備查;另外,在督察科調查時,不實陳述到烏坵散心,探親找配偶,順便與配偶一起返台。

但調查發現,蔡登島期間,妻子並未在烏坵島,蔡登島的目的,是協助監督海瑞營造的興建工程。

懲戒法院審酌,蔡不思以身作則為部屬的表率,而反覆從事與申請留停事由不符的行為,並衍生糾紛,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事發後接受調查,宥座不實陳述,判決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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