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論文案開庭 林智堅不認抄襲:沒動機、沒必要
1年前
抄襲論文案開庭 林智堅不認抄襲:沒動機、沒必要
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對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自訴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今(11)日開庭,林智堅親自出庭答辯。林說他沒抄論文,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開庭結束後,林的律師胡中瑋喊話余「像個男子漢出庭」;而余的律師團「加碼」對林提出加重誹謗告訴,律師張祐齊透露,余因捲入論文抄襲爭議,導致二姐過世時,連訃聞都不敢寫上名字,林智堅律師團卻在書狀上稱是我們在恫嚇、影響他的政治前途及選情,實在荒謬。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天開庭時,法官詢問林智堅,對於自訴人余正煌指控的違反《著作權法》案有沒有要認罪?
林智堅表示,他的論文是以2014年參與新竹市長選舉為研究題目,使用的資料是他自行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資料,透過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指導完成,強調他沒動機與必要去抄襲余的論文,所以沒有認罪問題。
林智堅律師團主張,台大學倫會的鑑定非法院或檢方囑託的鑑定,沒有證據能力;且余的論文中有22頁的附錄是複製貼上林智堅跟民調公司合作的數據,改作而成的著作沒有著作權,余無權提出自訴。
另外,林的律師團也說,論文是階段性完成,不要以發表先後來比對,而應以完成先後來比對,因著作權是以完成時間來看,另外,在比對前,希望余正煌先說明哪些文字是他的,哪些文字是陳明通教授的,假如是拿陳明通的文字來提告,明顯不對,希望法官傳余正煌親自到庭說明。
然而,余正煌律師團反擊指出,余當初是把相關註釋刪掉,再寄給陳明通教授,避免有人使用他的著作。
法官庭末諭知,雙方必須針對自己論文寫作的過程及版本做說明,方便進一步比對。
余委任律師吳俊達受訪時表示,對方今天提出一個自認重要的抗辯,就是林的論文有很大一部分引用陳明通教授在2016年2月1日寄給林的內容,然而,我方也有提出兩本論文的比對表,比對發現有33個段落有一模一樣的文字重疊。
吳說,這33個段落中,第1到17個段落,余正煌都有引註,但林智堅的引註都不見了,讓人感到匪夷所思,這也是另名律師張祐齊在法庭上提到的,當初余把論文初稿寄給陳明通教授時,有把內文引註部分刪掉,所以陳明通寄給林智堅時,或許也沒注意到,才會連沒有引註的問題都沒發現,這已能證實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段落18到33的部分,很明確是連陳明通寄給楊祕書初稿檔案裡也都沒有的文字,可以證明台大學倫會沒有冤枉林智堅。
吳俊達也質疑,林智堅稱自己有跟民調公司合作提供民調數據,但過去林智堅從未提過,而這份數據曾提供給陳明通發表論文,但陳也從未提過這家民調公司,顯然是事後為了答辯所虛構出來的民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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