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民法》父母懲戒權 家長、兒少團體意見兩極
1年前
法務部14日公告《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擬修法限制父母懲戒權,家長團體與兒少團體意見兩極。國教行動聯盟今(29)日公布民調指出,7成家長反對刪除懲戒權,盼捍衛家長合理管教權,反對缺乏配套的粗暴修法;台少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等團體則支持修法,並呼籲政府加強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建立良善的親子關係。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於14日公告《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研擬將原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國教行動聯盟近日進行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3503份,扣除18歲以下填答者為3470份,88%為有子女之家長身份,其中73.1%的子女為18歲以下在學生。問卷結果指出,7成家長反對此修法、約7成5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6成2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近9成家長贊成政府應對家庭教育投入更多資源增進親子互動與家庭關係。

國教盟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指出,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支持父母合理管教權;教育部失職、家庭教育長期受到漠視,家長對其子女之輔導與管教需要增能;兒少權益相關會議與組織應邀請家長團體代表參與,以本次主導修法的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為例,27位委員當中有5位學者專家、5位高中學生代表、7位民間團體代表,獨缺代表子女權益的家長團體代表參與,難怪會提出一個大多數家長反對的修法草案。

國教盟與全家盟呼籲,管教是對子女愛的一部分,也是親權不可缺的一部分,政府應尊重家長親權之行使,切勿草率粗暴修法,並應正視政府長期對家庭教育、親職教育投入資源不足的問題,儘快增加家庭教育資源挹注。

台少盟等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就已經拿掉懲戒權,目前世界上總共有60幾個國家,尤其是「不打不成器」的日本、韓國也都已經拿掉懲戒權,台灣也應該要走在前端才對,去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時,台少盟等36個民間團體就已經提出要修民法1085條,對於民間提出的意見,法務部積極回應提出修正草案,顯示政府對此議題的重視,值得肯定。

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指出,研究資料顯示,「嚴重暴力」如徒手打臉、頭部或耳,用硬質工具如皮帶、梳子或棍子打臀部以外部位,拳打腳踢或拋丟擊倒等,或「極度嚴重暴力」如毒打、掐脖、故意燒燙傷或用刀槍威脅等行為態樣,96%以上的案件都會被認為是懲戒過當;涉及民事案件的逾越懲戒權爭議,多與離婚、扶養、親權或監護權歸屬有關。

她認為,民法親子懲戒權修正的目的,並非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她建議政府提供更多配套措施,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務,更新衛福部《正向教養手冊》、親職教育教材資料及內容等,並提出更多教養實際案例給予家長參考。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祕書陳志遠說,一般人以為,家長反對修法是因為「想要懲戒」,實則不然,家長通常想追究的是「還可以怎麼辦」。他認為,育兒家庭在保護、教養孩子時,也需要社區以至於國家提供助力,從強化親職教育、增加友善親子空間、完善幼托系統、提供育兒喘息服務等方式,全面支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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