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律師法修正草案 新增公職律師保障公務員
1年前
行政院今(30)日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說明,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所面臨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有賴法律專業人士的參與及協助,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且健全法制,建立公職律師制度,有其必要,盼修正草案順利通過,讓公職律師制度早日實施,以應實務所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說明,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及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面臨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落實司改決議,經廣納各界建議及律師等團體寶貴意見,並蒐集外國立法例與專家學者論述等,特別於《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規定,期能藉由律師專業能力,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

法務部說,此次修正配合考試院主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於《律師法》增設公職律師制度,新增規定重點包括第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第二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第三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第四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說,本次修法將能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並落實公務員法律權益保障,也符合司改決議意旨,使《律師法》與時俱進,更加完備。

法務部說明,修正草案今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盼能順利修法通過,讓公職律師制度早日實施,以應實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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