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蘋果,人們知道喬布斯,知道庫克,但我要說說最初的另一位羅納德韋恩。
據說:羅納德韋恩看上去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老頭。獨自生活在拉斯維加斯城郊區,靠賣郵票和政府救濟金度日。他只要口袋有點闲錢,就會去賭城裏打撲克或者玩***直到把最後一個硬幣花完。
這樣一個人,你也許不會想到他曾經擁有與喬布斯共同創業並成爲億萬富翁的機會。
1976年4月1日,碰巧那天是愚人節,韋恩親自去市政廳做法律登記,他和喬布斯、沃。尼克三人合夥共同創立蘋果電腦公司。當時42歲的韋恩佔10%股份,21歲的喬布斯和25歲的沃。尼克分別佔45%。這是喬布斯的主意。喬布斯希望這個年長的舊同事入夥,以負責協調他和沃。尼克之間的矛盾和分歧,使得公司能夠正常運行。
公司成立後不久,喬布斯就接到位元商店一個50台電腦的訂單。他和沃。尼克开始風風火火的幹起來。但韋恩的問題出現了。他發現公司一下子背起了債務。喬布斯以公司的名義借了5000美元現金和價值15000美元的零部件。
韋恩突然意識到,一旦這個合夥公司倒閉,可能所有債務都會壓到他的身上。三個合夥人中,年輕的喬布斯和沃。尼克身無分文,只有他還存了些許資產。他膽怯了。
就這樣,他毅然決定向喬布斯提出退股要求。喬布斯同意了,並用800美元买下他的10%股份。這時距公司成立僅12天,也就是1976年4月12日。
根據估計,在1980年蘋果電腦公司上市時,韋恩的股份價值應該在15億美元左右。
韋恩現在年事已高且窮困潦倒。他甚至买不起一台蘋果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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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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