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草案!曾犯洩密及販毒槍砲者 終身不得參選
1年前
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草案!曾犯洩密及販毒槍砲者 終身不得參選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受境外敵對勢力委託洩漏國家機密等違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將終身不得參選。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曾犯洗錢罪是否也將不得參選公職,部分立委考量年輕人如因求職或其遭他人利用而犯洗錢罪,就將終身不得參選,規定過苛,保留送朝野協商討論,但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認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必須採高道德標準,因此曾犯洗錢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去年九合一大選後,各界關注黑金槍毒議題,期待政府強化掃黑,行政院會在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包含民進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朝野黨團,都不約而同把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更表示,最慢也要在8月底前完成三讀。
由於朝野立委的提案版本眾多,包含行政院版在內,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合計高達120多個版本,共將近180條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3月1日開始審查,歷時一個多月的審查,終於在今天完成初審,但仍有部分條文因立委與行政單位仍有歧異,保留送協商。
初審條文增訂,曾犯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都將限制參選。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及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參選。
除此之外,修法草案也擴大政黨連坐處罰規範,獲黨內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若為總統大選,政黨將被連坐開罰新台幣500萬元至5000萬元,公職人員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元至500萬元。
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陳玉珍受訪表示,這次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是整部法律修正,也被朝野黨團列為優先法案,朝野立委在委員會審查時都非常認真審查,有共識的地方就先通過,沒共識的就保留再討論。
陳玉珍指出,公職人員、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法草案在經過委員會的逐條討論後,只剩少數幾點還未達成共識,但大家方向一致,後續就是看如何把條文的文字敘述完備,應該也能取得共識,之後會儘速安排黨團協商,應該本會期可以完成三讀。(編輯:林興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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