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4月18日發布消息,4月12日,貴州雷山縣人民法院“雙碳”巡回法庭在劍河縣城關廣場巡回宣判一起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楠木爲犯罪對象的案件,被告人陸某州、張某發等11名被告人被以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判決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帶民事被告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致死的楠木承擔替代性修復,對受損壞的一株樹年齡爲2600年的“古楠木王”承擔修復救助費用29萬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擔懲罰賠償金15萬余元。
據考證,“古楠木王”生根發芽之時,華夏大地尚處春秋時期。2600年來,楠木王見證了人類歷史的發展,當地人認爲其富有靈性,視其爲神樹,是村寨的守護神。其掉落的樹枝樹葉,常被人帶到家中供養,不忍燒毀和丟棄。
2022年2月1日,劍河縣南哨鎮南哨村群衆發現位於“白巖屋腳”山場的古楠木樹蔸處遭到“切塊”,受傷嚴重。被毀害的古楠木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物,胸徑爲1.9米,胸圍6米,樹齡2600年,在當地被稱爲“古楠木王”。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被告陸某州、張某富等人爲獲取經濟利益,相互邀約盜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竄於貴州省劍河縣南哨鎮、台江縣南宮鎮等地,以切割楠木樹塊的方式盜取楠木,出售給羅某正、楊某永等被告人,再以郵寄的方式跨省轉運出售至福建、廣西等地。形成了盜、運、銷、購的犯罪鏈條。被告人利用夜晚作案,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塊,蓄積達2.2893立方米,累計獲利414700元。犯罪行爲導致7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死亡,有2600年樹齡“古楠木王”也慘遭被告人毒手,蔸部木材被盜割,樹體遭到嚴重毀壞,奄奄一息。
法院認爲,被告人陸某州11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毀壞、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楠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其犯罪行爲以及其在犯罪中作用等,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4年至10個月不同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犯罪所得。同時,由於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帶民事被告的行爲導致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受傷、死亡,造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依法判決對毀害的生態進行替代性修復。判決要求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被告根據鑑定意見和有關部門修復方案,對於受到傷害的“古楠木王”進行恢復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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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正大國際:法律不外乎人情,貴州2600歲“古楠木王”被盜割,11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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