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商標法」修正草案! 新增加速審查機制
1年前
立院初審「商標法」修正草案! 新增加速審查機制
(中央社記者範正祥台北20日電)為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未來一旦三讀通過,申請人只要繳納加速審查費,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修正草案將提報院會。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併案審查行政院與立委提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進入逐條討論並審查完竣,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依照行政院提案版本。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商標案申請量持續增加,每年約有10萬件,但目前平均審查期間近7個月,他支持參照外國立法例,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提問,未來如果完成修法,增訂商標註冊申請加速審查機制,付了加速審查費,預估可以節省多少時間。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表示,目前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約7個月,未來規範加速審查盼能在2個月之內。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審查通過修正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另外,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至於申請加速審查應繳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
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主體,「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現行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但參考美、日、德、韓等國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且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這次修法也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刪除「至海關」等文字。(編輯:潘羿菁)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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