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預計無法於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1年前
恆大:預計無法於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4月21日,恆大地產集團公告,公司應於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2023年4月7日,公司與新聘任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利安達”)籤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由利安達擔任公司審計機構,同時利安達自《審計業務約定書》生效之日起开始履行相關職責。
但由於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公司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審計機構增加了大量額外的審計程序,根據公司目前掌握的資料,預計無法按期完成審計程序。受此不利影響,公司預計無法於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截至目前,公司正積極推進審計工作,公司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2021年度公司債券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財務報表及2022年公司債券中期報告、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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