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 蔡正元:爭清白、限制出境不公道
2年前
三中案唯一有罪 蔡正元:爭清白、限制出境不公道
「三中案」中唯一遭北院判處有罪的前立委蔡正元,因境管期限將屆滿,高等法院今(25)日傳喚蔡正元到庭表示意見。蔡正元告訴法官,「力求清白比生命重要」,不能任由刻意羅織他入罪的人,讓他在蓋棺之時,以有罪之身進入火葬場,也認為他被限制出境感到非常不公道。法官庭末諭知,待評議後裁定是否延長境管。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正元與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人,被控涉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其中,蔡正元遭控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
北院依業務侵佔罪,判處蔡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2億8032萬餘元犯罪所得;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均獲判無罪。案件上訴後,蔡正元的限制出境將於2月17日到期,高院法官李殷君25日傳喚蔡出庭。
蔡正元認為,檢方從起訴、上訴或一審判決,完全沒有考慮他背負的責任、面對生命風險和挽救中影倒閉風險的貢獻,只考慮現任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一面之詞,故意漠視前中央投資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郭台強3人共謀傷害中投公司的背信事實,反而一再羅織各式罪狀,陷他於牢獄之中。
蔡正元說,他沒有侵佔阿波羅財產,也沒有編製財務報表,阿波羅的股東只有他一人,沒有其他員工,沒有貸款,沒有損及其他人的利益,他並沒有違法。
對於公訴檢察官主張,蔡正元至今否認犯罪,有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一審認定尚未扣案的犯罪所得逾2.8億元,可能用來逃亡,有限制出境必要。
蔡正元說,這2億多元是他承受7億多債權債務,用於調度彌補財務支出而產生的資金,其中必須支付的代價相當龐大,原審卻認定是犯罪所得,還用來限制出境,他覺得非常不公道也不公平。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三中案唯一有罪 蔡正元:爭清白、限制出境不公道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