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特別費12萬 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判關8年6月定讞
1年前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在營建署長任內涉及林口A7合宜宅、八德合宜宅等弊案,遭判14年定讞,檢方後來又查出,他涉詐領特別費等逾12萬元,再遭追加起訴。最高法院依3個貪汙罪,再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查出,葉世文於2008年9月20日、2013年6月間,在無足夠單據可供核銷的情況下,要求署長室祕書取得餐廳已蓋店章的空白收據,自行填載不實消費內容後製造公文核銷,共詐得署長特別費2萬4400元。此外,自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間,為詐取副縣長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利用相同手法讓屬下製作登載不實餐敘、贈禮對象的公文核銷,共詐得9萬8679元。

一審重判8年,褫奪公權7年,二審僅認定他詐領5萬餘元,改判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經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定,葉觸犯3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分別量處3年10月、3年7月、7年1月,定應執行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非核家園、綠源達兩成 侯友宜直言「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合庫AMC淪家族企業 國民黨團赴監察院告發財政部瀆職

涉吸金25億還帶女友逃亡 imB負責人父子羈押禁見

立委轟蔡清祥拖延死刑 法務部:依法行政、絕無拖延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涉詐領特別費12萬 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判關8年6月定讞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56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