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傭金案孳息怎算?更二審728宣判
1年前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拉法葉艦案中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已判沒收本金4億多美元確定,但孳息的計算被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5)日開庭,汪家律師跟公訴檢察官因多次協商本金,且爭辯孳息應從哪個時間點計算,多年累積已成鉅款,檢辯毫無共識,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訂7月28日宣判。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1989至1991年間,國防部採購拉法葉艦期間,汪傳浦因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從中收取鉅額回扣遭偵辦。郭被以收取回扣罪,遭判刑定讞,已服刑完畢,且犯罪所得也已沒收。

但汪傳浦卻逃匿海外遭通緝,2015年間死亡,獲北院公訴不受理。為追回汪家在海外的犯罪所得,我國修正刑法沒收新制,並在2016年7月上路,最高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汪家名下遍及數國的資產。

最高法院分別於2019、2021年間分別裁定應沒收的犯罪所得本金共4億8719萬餘美元確定,但相關利息金額仍在高院審理中。

更二審今天針對汪家人聲請的單獨宣告沒收案開庭審理,檢方指出,最高法院判沒收本金4億多美元確定,汪家人沒有歸還,還持續收孳息,因孳息計算有困難,必須用估算的,請合議庭駁回8人抗告。

汪家委任律師堅持,犯罪行為要以刑事確定判決為準,孳息不是刑事確定判決的範圍,不能擴大到未經判決有罪部分。因案件龐雜,審判長諭知7月2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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