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00451)附屬擬出售高唐縣協鑫晶輝及內蒙古香島新能源的全部股權
1年前

協鑫新能源(00451)發布公告,於2023年5月19日,公司間接附屬公司蘇州協鑫新能源(作爲賣方)與湖南新華(作爲买方)訂立第六批購股協議。根據第六批購股協議,賣方同意出售高唐縣協鑫晶輝的全部股權、出售內蒙古香島新能源90.1%的股權及出售內蒙古香島新能源余下9.9%的股權(倘若賣方向內蒙古香島生態農業收購該股權)予买方。

目標公司擁有4座位於中國的已營運光伏電站,並網容量爲約191兆瓦。

於該等交易完成後,目標集團將不再爲集團的附屬公司,且目標集團的溢利及虧損以及資產及負債將不再於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账。集團的負債將減少約人民幣20.14億元。同時,該等交易所得的現金約人民幣14.25億元將用於進一步償還債務,以及經參考集團於2022年12月31日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後計算,集團的資產負債比率將降低約9.8%,因此有效降低了財務風險。

該等交易爲公司爲達致其“轉型升級”發展目標及輕資產模式轉型所採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光伏發電業務爲公司從事的主營業務。光伏發電業務亦屬資本密集型產業,主要依賴外部融資提供興建光伏電站的資金,而收回資本投資需時較長。鑑於公司主要依賴外部融資以獲得新光伏電站項目开發的投資資金,利率的任何變動會影響公司的資本支出及融資开支,進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因此,輕資產模式(即公司採取的業務模式)轉型能有效降低其負債及利率風險。公司擬加大與國內中央管理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的战略合作(包括买方),以實現輕資產模式。

透過出售目標公司的已營運光伏電站,集團通過輕資產模式減低資產負債比率及降低負債和利率風險,從而實現優化財務架構。

除根據輕資產模式優化財務架構外,集團還尋求機會擴張其業務,向(尤其是)中國其他光伏電站營運商(包括集團所出售若幹光伏電站項目的买方)提供更多營運、管理及維護服務,以此產生額外穩定的收入來源。因此,集團可憑藉其於光伏开發及電力運營領域的既有开發實力、科研能力、智慧運營的經驗積澱,繼續減少其融資成本及債務規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團訂立多份合約爲總裝機容量約3669兆瓦的光伏電站提供運維服務,成功實現市場化改革及輕資產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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