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銀行原董事長李宏鳴被逮捕:在任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
1年前

5月23日,據最高檢消息,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李宏鳴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認定,李宏鳴利用擔任黃山市市長、宿州市市委書記、徽商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在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嚴重損失。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宏鳴1968年2月生,於2010年10月加入徽商銀行。2013年6月出任徽商銀行黨委書記。同年7月,出任徽商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12月4日,徽商銀行召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宣布省委關於該行黨委書記調整的決定,免去李宏鳴徽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值得關注的是,包括李宏鳴在內,徽商銀行已有三任董事長相繼被查。

2021年11月,該行首任董事長戴荷娣被开除黨籍。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顯示,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原督導員戴荷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彼時通報指出,經查,戴荷娣喪失黨性原則,背棄理想信念,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背組織原則,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縱容;漠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在融資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她出生於1952年10月,江蘇興化人,2013年1月退休。2022年5月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22年3月,曾任徽商銀行第四任董事長的吳學民也被帶走調查,同年11月被雙开。吳學民出生於1968年2月,河北青龍人,曾任徽商銀行行長,後接替李宏鳴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

徽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由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聯合重組成立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7年注冊成立,2005年更名爲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2日,徽商銀行在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

截至2022年末,該行資產總額15802.36億元,增幅14.21%。2022年,徽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362.3億元,同比上升2.02%;歸屬於銀行股東的淨利潤133.98億元,增幅16.91%。$徽商銀行(HK|0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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