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禁福食敗訴 藍黨團批中央:拿國人健康拍日本馬屁
1年前
行政院去年3月發函台中市政府,指《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等,函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力挺市府上訴,並批評中央政府狂抱日本大腿、拍馬屁,拿百姓健康做政治利益交換條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院去年函告台中市議會制定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關於停止輸入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食品的規定,牴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憲法》比例原則等規定,應屬無效。中市政府不服提告。

北高行日前判決,認定台中市政府是行政機關而非立法機關,行政院的行政處分,對於台中市立法機關議決的自治條例所為的函告無效及不予核定,應由台中市議會代表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以台中市府「當事人不適格」,判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中市府食安處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將持續捍衛台中市食安、加強稽查嚴格把關。法制局不認同「當事人不適格」的法律見解,強調自治條例由市府提出、送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布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台中市(地方自治團體)提出救濟,會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

▲黃馨慧批評中央政府,為了政治利益犧牲掉百姓的健康。(圖/記者顏幸如攝,2023.05.24)
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得知此事,今(24)日中午緊急召開記者會,黨團書記長黃馨慧指出,市府及市議會有為市民健康把關的責任,中央認為台中市食安條例抵觸母法,要求不得自訂標準保護台中市民,態度令人不解。她問:「為什麼中央政府一直抱日本的大腿、拿百姓健康做政治利益的交換條件?為什麼要用法條綁住地方手腳,只為拍日本馬屁?這實在太可惡!」

黃馨惠主張,捍衛食安沒有妥協空間,《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為議會所訂定,權利若受侵害,市議會應提起訴訟救濟,黨團也會綜合其他議員意見提起另訴,也請市府強力稽查、維護食安。

市議員李中指出,日本國內販賣核災區食品時,會與一般食品分開放置,供民眾自行選購。市府若逕行實施自治條例,店家恐透過行政訴訟撤銷罰單;如果自治條例翻案不易,建議市府學習日本,要求針對福島食品分區放置及銷售。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認為,中央法規優位於地方自治條例,在議會已經有多次討論,不應再大作文章。關鍵是市府如何執行食安規範、保障市民免受威脅,而非把已經確定、全國一體適用的規定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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