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說】美媒:美國最高法院對自己的腐敗“視而不見”
1年前

  中國日報網5月23日電《紐約時報》近日發表了一篇題爲《爲何美國最高法院對自己的腐敗視而不見》的文章,作者稱,圍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 (Clarence Thomas)的醜聞進一步削弱了公衆對最高法院本已創下歷史新低的信心。

  文章表示,20多年來,最高法院廢除了旨在打擊腐敗和限制有權人士爲提升自身利益而向公職人員提供財富的法律。因此,今天富有的個人和企業“可以”花錢購买政治權利和影響力,而不用擔心法律後果,無論是對他們自己還是對他們的慷慨的受益者。

  托馬斯受到抨擊是因爲被曝長期接受共和黨捐贈人哈蘭·克羅(Harlan Crow)提供的價值數十萬美元的豪華假期、一筆房地產交易(涉及他母親居住的房子),以及爲法官正在撫養的一個侄孫支付私立學校的學費。與此同時,多年來,克羅所屬的保守派團體在最高法院就幾件事提交了法庭之友陳述書。文章稱,這聽起來就是腐敗的定義。但多年來,許多法官,不僅僅是保守派,都支持不同的定義。

  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案件是法院2010年對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的判決。包括托馬斯大法官在內的五名大法官以多數票否決了數十年來對公司獨立競選支出的限制,認爲這些限制侵犯了公司的言論自由權。法院駁回了這樣一種觀點,即這些法律對於防止不受約束的企業支出及其可能產生的不當影響對民主造成損害是必要的。

  法院認爲,美國政府在打擊腐敗方面的合法利益僅限於直接的交換條件交易,即公職人員做出具體承諾,採取行動以換取有價值的東西。僅僅有潛在的不當影響或接觸是不夠的。

  文章認爲,聯合公民爲政治候選人無限的企業支出以及這種支出必然帶來的影響打开了閘門。但這一決定並非憑空而來:最高法院在削減刑事腐敗法方面的熱情往往是一致的。

  圖片來源:《紐約時報》網站

  在1999年聯邦政府訴太陽鑽石種植者一案中,法院一致認爲,實際上,個人或公司僱傭一名政府官員並不違反聯邦酬金法規。最高法院駁回了一種名爲“地位酬金”的理論,即捐贈者根據公職人員的職位,在一段時間內向該官員贈送禮物(這與更常見的酬金形成對比,酬金是作爲對該官員某一特定行爲的感謝)。這一理論的基本原理是,當捐贈人感興趣的事情發生時,過去的捐贈(以及對未來捐贈的希望)可能會導致官員偏袒他或她的捐贈人。

  這聽起來很像克羅和托馬斯的關系,但法院認爲這樣的安排並不違法。法院裁定,酬金法要求特定的禮物必須與特定的官方行爲相聯系。如果沒有這樣的直接聯系,在一段時間內向公職人員贈送一系列的禮物並不違反法規,即使目的是討好可能爲送禮者帶來利益的官員。

  文章表示,那些認爲托馬斯法官可能犯有腐敗罪的人可能沒有意識到,法院本身證明這樣一個案件是多么“困難”。現在只有最笨拙的官員,笨到直接參與交換條件,才有被起訴的風險。

  這樣看來,托馬斯的醜聞就不那么令人驚訝了。最高法院自己的裁決表明,最高法院不認爲他的行爲是腐敗的。正如法院在聯合公民一案中所說,一個有權有勢的保守派經常爲一位法官提供超過其年薪的假期,這只是潛在腐敗的“表象”。在法院看來,公衆沒有理由擔心。然而,公衆顯然是,而且應該對富人和權貴購买大多數公民無法獲得的權利和影響力的能力感到擔憂。不幸的是,聯合公民在沒有憲法修正案或法院否決的情況下繼續存在,這兩種情況都不太可能發生。

  文章認爲,美國國會可以修改刑事腐敗法,擴大其適用範圍。它可以增加實施《政府倫理法》的資金,並加大對提交虛假財務披露表格(或根本沒有提交)的懲罰力度。加強披露規定可能會加大官員隱藏財務利益的難度,並可能明確表示,對於“私人款待”的巨額禮物,不存在任何披露例外,這與托馬斯大法官聲稱他相信的恰恰相反。國會可以通過立法,比如擬議中的《披露法案》,要求公开政治捐款和支出背後的“幕後黑手”。

  然而,到目前爲止,美國國會對通過此類改革幾乎沒有興趣。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在聯合公民的異議中指出,“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的組成成員認爲法律是可以被买賣的,那么它就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這正是公衆現在看到的情況——這適用於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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