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死的黃牛3/演唱會「內部票」機制曝 法規上路黃牛變相求生
1年前
打不死的黃牛3/演唱會「內部票」機制曝 法規上路黃牛變相求生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新增黃牛條款,各界認為宣示意義大於實質,自5月12日三讀後,各平台湧現變形賣票方式、企圖鑽法律漏洞,認為新法對於黃牛樣態認定不明,還有二手票平台業者爆出,文化部人員也搞不清楚法規,更有業者認為,當主辦就是黃牛、粉絲與黃牛勾結,修法再嚴也無法杜絕黃牛。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買塗鴉送票 臉書驚見黃牛求生術
《文創法》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處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加1元也要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有黃牛業者已經在臉書讓票社團聲明,因應修法,未來採綁物售票形式,改售珍藏藝術品,原價讓出韓星太妍演唱會門票,或是購買3張塗鴉,贈送2800元演唱會門票等;還有黃牛業者聲明只賣熟客、熟客介紹,或不再賣票,只接受事前代購;以及有更多以物換票、以票換票、貼文寫原價讓票卻私下加價的狀況。但也有大型黃牛業者宣布,不再提供台灣地區票務業務,轉戰販售國外演唱會門票,若民眾有需要,可引薦香港、新加坡、中國團隊代刷台灣票券。
對此,文化部回應,藝文表演票券只要涉及加價轉售,包含綁物出售、以票換票、以物換票、要求特殊行為交換等,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行為,同時,加價轉售定義包含上架,因此即使沒有成交也會開罰,對於以清涼照換票、要求穿內衣開合跳換票等要求猥褻行為,更可能再涉及刑法等其他法律。
由粉絲組成的屠牛小分隊表示,「類黃牛」行為究竟可否開罰,法條中無特別說明,有待行政及司法機關認定,希望這次針對藝文表演票券所增修的屠牛條款,能作為遏止黃牛亂象的先鋒,盼各產業跟進,現況仍有體育賽事票券、醫療、購物等其他領域的黃牛問題,亦亟需政府正視與處理,希望政府能制定專法,充分管理各式黃牛行為。
KKTIX售票系統總經理林怡君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新修法基本上夠完善了,針對演唱會黃牛,報案有法令可遵循、並訂定罪責,是很大突破,期待之後實際執行狀況。
二手票券平台踢爆:文化部還沒準備好
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創法》新增黃牛條款,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針對二手票券交易平台,提出具體輔導獎勵措施規劃。
二手票平台「愛GO票」與「go票亮」都是台灣業者,提供安全轉讓票機制,等買家看完演唱會後,才會撥款給賣家,若票券無效或者沒有收到門票,保障100%全額退款,以防範詐騙。
修法後,「愛GO票」推出綁定「數位藝術品」賣演唱會門票,並稱有致電文化部,「關於綁售沒有說不行,法條也沒有這方面的規範」,但文化部回應,沒有接過類似諮詢電話,綁物售票就是黃牛行為。
「go票亮」董事長林敬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透露,修法前不限制轉讓方定價,向其收取15%手續費,日前有文化部人員前來拜訪,希望平台配合政府原價轉讓政策,他預計改由承接方負擔15%至20%的手續費,以維持平台營運,但這樣的調整是否可行、是否會被認定為「加價轉售」,連該人員都說不確定,請他函文由文化部定奪、說明,顯見修法無配套。
當主辦就是黃牛怎麼罰?
針對新修法是否能杜絕黃牛?一名台灣演唱會業者表示不看好,當業者本身就是黃牛、粉絲與黃牛合作等,這個現象就無法遏止,一年會有10幾個韓團演唱會外包,在找主辦方時,會要求夯團、小團全包,主辦方為了不虧錢,只好找黃牛合作、把夯團的票價炒高,去補貼票房差的演唱會;另外,當主辦方祭出「答對題目才能購票」的方式,黃牛會以贈票方式,請粉絲幫忙作答,也曾傳出有主辦方洩題給黃牛等狀況。
入行8年的黃牛威利表示,小型的主辦業者或大陸主辦方比較會直接跟黃牛合作,其他都是內部票流出,如唱片公司、合作廠商、演唱會內部員工,售出員購票,或是贊助商、媒體售出公關票給黃牛,自己手中約有4到6成票券,來自這種「內部票」。
威利說,台灣大多主辦方不會直接給黃牛票券,但提供員購票、公關票,就有機會流到自由市場,疫情後,發現大家「餓太久」,開出來的內部票成本也變高,黃牛當然只能再墊高價格賣,以BLACKPINK演唱會為例,他即以單張1萬到1萬5000元的成本購入。台灣演唱會業者表示,熱門演唱會的員購票、公關票,考量成本,會控制在10%以內,其實數量不多。
威利分享,贊助商找到窗口把票賣給黃牛,就能回收資金,等於打免費廣告,「國外都是這樣玩得,只是台灣都在檯面下進行」,像大陸、香港的演唱會,會有保險公司贊助,就會直接廣告買儲蓄險、保單送票,大家一看演唱會贊助商,就知道票在誰手上,主辦單位也會先留票給黃牛賣,剩下再開放到官方售票平台,「香港的演唱會甚至曾直接公布蓋票8成,剩2成給粉絲在網路上搶!」
《文創法》黃牛條款2日生效,文化部同步開通檢舉專區,邀請全民共同擊退黃牛,呼籲民眾檢舉時需提供取得加價轉售藝文表演票券資訊的管道、藝文表演票券資訊(時間、地點、場次、座位號)、交易相關資訊(販售者的銀行帳戶、匯款紀錄)或黃牛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購買票券的歷程紀錄(使用掃票程式購票的LO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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